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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十廉工程”系列评论之五:制度固廉

2023年06月27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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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战略高度,遵守规矩、建好制度,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有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管党治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修订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予以修订,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导性的制度陆续出台,健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规范行使权力。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要紧盯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深化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结合部门单位、行业领域特点,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聚焦风腐问题建立廉洁用权“严禁清单”。把实践中较成熟、可践行的廉洁要求转化为制度规范,与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相结合,发挥教化、指引和规范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要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制度执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责任制,作为监督检查、督查、巡察、考核重要内容,打通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着力破解“中梗阻”,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违纪、破坏党内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党员干部,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标本兼治,对照本部门单位、行业领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深究案发根源,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消除盲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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