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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服务承诺

2022年02月09日
作者:龙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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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诉讼服务承诺书

  为更好服务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在立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院郑重承诺如下:

  1、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立案服务设备,为群众提供“肩并肩”、“代办式”立案服务。不得要求群众提供纸质诉状,不得为群众介绍律师等任何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员。

  2、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上门诉讼服务”预约窗口,对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诉讼服务。

  3、执行立案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生效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相关材料均由工作人员自行网上查询。

  4、群众网上提交的立案申请,快速审核,审核期限不超过3日,需补录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审核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

  5、审核通过后进入诉前调解案件,除有法定事由外,调解期限不得超过30日。

  我院接受各方监督,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监督电话12368、0535-877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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