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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伟艳、孙凤凯与被执行人徐学锋、王永杰、龙口市浩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徐学锋、王永杰、龙口市浩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徐学锋、王永杰、龙口市浩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实施悬赏执行。
任何公民在案件未结案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徐学锋、王永杰、龙口市浩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20%,由法院直接从执行款中代付奖赏金额。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举报电话:0535-8778363
手机:18561012767
联系人:尚法官
附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徐学锋,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70623195609302417
住址:龙口市龙港街道鑫龙南区2号楼2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王永杰,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70623195608242221
住址:龙口市龙港街道鑫龙南区2号楼2单元301室
被执行人:龙口市浩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675529199P
住所地:龙口市龙港管理区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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