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风险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3日

执行案件风险提示

一、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应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提出,逾期则丧失申请执行权。申请执行期限为:

申请执行的期间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或线索的风险

    为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顺利执行,执行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下落或线索,否则可能造成执行不能到位的情况。

三、不申请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主体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认为应当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书面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如果未申请的,将承担债权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四、中止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终止,尚末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五、终结执行的风险

    执行中有以下情形的终结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人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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