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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起纠纷 多方联席化难题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切实落实“如我在诉”理念,打造“定分止争”新模式,近日,经开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实现了案结事了。案情简介

  “我要投诉,我在某汽贸公司购买的某品牌汽车存在原厂二次喷漆瑕疵问题......”近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这样一条投诉,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开启了与经开区法院汽贸绿色对接通道,将案件移送至经开区法院汽贸纠纷法律服务中心,双方共同进行化解工作。

  我院中心负责人、沙岭子法庭庭长闫昊昀法官立即组织团队成员分析案情,主动联系矛盾双方了解诉求,积极协调各方主体,会同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消费者及汽贸公司进行“面对面”联席调解。

  “我们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汽贸公司在我们买的车时候就告知我们所购买的车辆是原厂二次喷漆,我们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但是汽贸公司并没有如实告知我们,这属于欺诈,我们要求被告更换一辆新车。”沙岭子法庭内,王女士言辞激烈。汽贸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车辆进行原厂二次喷漆是正常现象,出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系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行为,故不同意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矛盾越来越激烈。闫昊昀法官结合汽贸产业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反复给双方释法明理、斟酌损益‌。最终矛盾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自愿给予诉求人四次无偿保养,此次纠纷在双方握手言和中得以化解。

  “有法官为我们提供司法建议,参与联席调解,我们在调解基层矛盾时更有底气和信心了,老百姓也更加认可!”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说道。

  “汽贸纠纷在涉及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时,通常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而司法鉴定程序对于各方当事人的财力和时间都是巨大的消耗,同样也不利于产品问题得到尽快解决,对当事人生活和企业经营造成更大的损失。”闫昊昀法官表示,“通过与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席调解,使严肃的法理转化为各方都能接受的情理,用心、用信、用法、用情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做到‘基层的纠纷化解在基层’,生动诠释了‘枫桥经验’在基层法治中的实践价值”。

  经开区法院汽贸纠纷法律服务中心成立至今,与乡镇政府、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局等多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先行调解力度,积极能动协调各方当事人,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优化营商环境中寻找平衡点和最优解。沙岭子法庭不但积极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诉讼中的裁判作用,更努力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矛盾中的疏导作用,力求将矛盾消弭于诉前,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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