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及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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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2日 | ||
一、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及第三人 当事人适格,也称为正当当事人或者合格的当事人,是指对于特定的诉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适格当事人就具体的诉讼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进行诉讼的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具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即是适格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未必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只有针对适格当事人作出的判决才有法律意义,也只有适当当事人才受法院判决的拘束。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或者更换。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因此,可以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而成为诉讼当事人的,既有中国公民、无国籍人;既可以是中国企业法人,也包括外商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也包括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的组织。即使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经合法成立,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能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也可以起诉和应诉成为诉讼当事人。但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二、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应找哪个部门: 如果当事人需要到本法院立案,请你持起诉状及相关的诉讼材料到立案信访大庭申请办理立案手续。人民法院立案庭是专门的立案机构,实行窗口式办公,方便当事人诉讼。近年来,我院立案庭在"文明窗口单位"建设过程中,能严格按照省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立案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建设的通知》精神和《全省法院立案系统"文明窗口单位"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依法为法院审判、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优质文明的服务。 立案庭对外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5:00(冬、春) 14:00—17:30(夏、秋) 三、莱阳市人民法院能审理多大标的的案件: 审理案件标的在法律上又叫做级别管辖,本院管辖争议标的额为双方当事人均在本院辖内的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及当事人一方在本院辖区内的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以下(不含本数)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超过上述标的额的纠纷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指定我院受理。 提出诉权的条件: “诉”是诉讼法上的概念。“诉”作为动词来理解,则可称为“诉讼”。同时,“诉”也可作为名词来认识,例如,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诉”与“诉讼”均作名词时,比如提起“诉”与提起“诉讼”,两者的涵义基本相同。 起诉,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法定的起诉要件包括: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以书面诉状的形式提出,而且不应有谩骂或者人身攻击等不文明的用语。 五、受理案件管辖的范围 (一)诉讼的一般管辖 对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合同履行中引起的纠纷,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有以下几种: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属于专属管辖的诉讼 1、因房产等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异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认为该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必须在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六、如何提起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应提供如下材料 1诉前保全申请书,应明确请求的范围及具体财产、数额,写明申请保全的具体事实; 2申请人或单位的相关身份证明、授权手续; 3申请保全的事实证据材料; 4与申请保全数额相应的担保财产及担保证明; 5申请人应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解除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七、一审案件起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的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家庭、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法院提交由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授权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国外,其应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授权委托书具有效力: 1、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三)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委托代理可以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在一般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对于特殊诉讼权利的代理必须要明确授权。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只能理解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四)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八、诉讼权利、义务须知 (一)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四)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五)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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