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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1日

  一、 受理范围

  当事人不服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判的民事、商事、行政上诉案件;刑事自诉、刑事公诉的上诉、抗诉案件;当事人不服莱阳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

  二、 交费

  (一)上诉人备齐莱阳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裁定书,在裁定书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到一审法院交纳上诉费;

  (二) 交费后,应将上诉收据附卷联连同上诉状一并提交一审法院。

  (三) 上诉人必须在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审法院审判庭递交上诉状。上诉人减、免、缓交上诉费的申请书及缴费困难的证明材料,提交一审法院立案庭,由一审法院立案庭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批。申请书须附明事实理由,并注明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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