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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3日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计算办法为:(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数×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案件受理费

级数

标的额

费率

增加数

1

不超过1万元

50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0.025

-200

3

超过10万至20万元

0.02

300

4

超过20至50万元

0.015

1300

5

超过50万至100万元

0.01

3800

6

超过100万至200万元

0.009

4800

7

超过200万至500万元

0.008

6800

8

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

0.007

11800

9

超过1000万至2000万元

0.006

21800

10

超过2000万以上的

0.005

41800

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数×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离婚案件

每件50元,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缴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支付令案件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

1/3交纳

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

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的,按1%交纳;超过10万的,按0.5%交纳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标准减半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公示催告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管辖异议案件

异议不成立,每件100元

  二、申请执行费

级数

标的额

费率

增加数

1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款的

50-100

2

1万元以下的

50

3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

0.015

100

4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0.01

2600

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

0.005

27600

6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

0.001

67600

执行费=执行标的数×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三、申请保全费

1

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0.01

20

3

超过10万以上的

0.005

520

4

超过100万元以上的

最多不超过5000元

保全费=保全标的数×本级数+本级增加数

  四、行政案件受理费

知识产权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由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五、其他收费

调解结案、简易程序、撤诉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提起上诉案件

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发回重审的案件退回上诉费

被告反诉,第三人提出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

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不交费

需交费的再审案件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

  二、关于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授权各省在范围内确定各自具体收费标准的情形,我省具体规定为:

  1、第十三条第二款1项规定的离婚案件,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按50元收费,涉及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按300元收费,涉及财产超20万元的部分按0.5%收费。

  2、第十三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侵害姓名、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按500元交纳;涉及迫害的,赔偿金额5万至10万的,按1%交纳,超过10万的,按0.5交纳。

  3、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4、第十三条第三规定的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费。

  5、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第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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