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标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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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1日 | ||
一、基层法院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一)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可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 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行政判决(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 4、支付令; (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与调解书; (三)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四)经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调解协议; (五)经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的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参照法条:《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仲裁法》第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255、25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规定》第9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通知》第1、2条。 二、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限 申请执行生效的民事法律文书,申请期限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 2、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自然人)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副本和法定人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项目。 4、填写申请执行表。 四、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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