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启动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15日

 一、执行立案,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并持执行申请书、法律文书副本和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到法院立案大厅立案执行窗口办理立案手续。

  二、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要求原承办人或者承办庭注明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日期,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庭章。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或证件。

  三、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仲裁裁决书已生效的证明或经仲裁机构证实仲裁裁决书已送达的送达回证。

  四、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如需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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