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龙口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近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用有温度的司法守护“未”来。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龙口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李某与林某于2022年11月在民政局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李某某由林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但李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故李某某向龙口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亲李某给付抚养费,并因其升学所需费用增加,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 但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李某态度消极,不配合审理且拒绝支付婚生子抚养费。

  “虽然离婚后你们不再能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仍能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作为父亲,你应该尽心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现在向你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请你认真看一下,做一个合格的家长。” 承办法官向李某说道。

  法官介绍,根据《关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向李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希望引导李某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生活,健康成长。

  一份《提示函》,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龙口法院坚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闭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