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从海量资讯中提炼出精华要旨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4月07日 | ||
村委会通过村民会议对村民小组 所有的土地进行处分为无效 对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的处分,应当依法召开村民小组会议予以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直接对属于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进行处分的,应认定该行为无效。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5年3月24日第6版 工伤申请人拒绝鉴定致无法查明劳动者死因时的工伤认定 有证据表明劳动者可能因其他原因死亡,但由于工伤申请人拒绝进行鉴定,导致无法查明劳动者死于突发疾病还是其他原因所致的,应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认定不构成视同工伤。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17日第6版 超龄未享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是否定劳动者资格的法定事由,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31日第6版 超出办案期限的行政处罚依然有效但应确认违法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正确,但无正当理由超出办案期限作出处罚,该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应认定有效,但法院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31日第6版 |
||
|
||
【关闭】 | ||
|
||
|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1号 电话:立案(0535)6676002 信访(0535)6250847 纪检监督(0535)6676110 邮编:264000
版权所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