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 判 要 旨
2016年01月12日
作者:招远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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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
1、家暴受害者为反抗而杀人量刑时可酌情考量
长期遭受严重家暴的受害者为反抗、摆脱家暴杀死施暴者,其行为具有防卫因素,如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作案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7日第6版
民事审判
1、开发商与受托人将小区配套学校出租谋利的合同无效
开发商或其受托人将住宅项目的配套学校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出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租赁合同无效。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7日第6版
2、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所有不能强制执行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之债的基础。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对应的权利人是承包人,而不是实际施工人。承包人不欠付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人不能申请执行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7日第6版
3、案外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动态时间界限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案外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权利,其动态时间界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新法实施6个月以内。该期间为除斥期间。因此,2012年6月30日以前知晓原案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当事人,不享有提起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权利。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37页
4、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有争议,双胞胎子女是由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还是由夫妻一方抚养?对此应当遵循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与案件事实,确定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41页
5、保险代位求偿中的不当得利认定及禁止
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事故损坏,经修复后依原买卖合同价格出售,因修理保险标的而产生的修理费是投保人的实际损失,第三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该实际损失,而非按公估报告认定作报废处理作出的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45页
6、生父拒做亲子鉴定情形下法律责任判定
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案件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证据链条,证明双方之间可能存在亲子关系,而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并判决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承担非婚生小孩的抚养费。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50页
行政审判
1、利害关系人对处罚决定享有撤销请求权
工商机关在对销售者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如果在处罚决定中作出了不合格产品系某生产者生产的认定,则该生产者与处罚决定具有利害关系,具备对处罚决定提起撤销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工商机关在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抽样取证,由此而作出的检验报告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否则,即属违反法定程序。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90页
商事审判
1、公司不正当地阻却隐名股东显名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隐名股东的身份已为公司所知悉的情况下,公司不正当地阻却隐名股东身份显名化,并协助显名股东处分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给隐名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61页
2、公司清算中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效力
清算中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其目的被限定在清算事务范围内,公司成立的清算组取代法定代表人行使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法定代表人既不是清算组成员,也未取得清算组授权而对外实施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需取得清算组追认才对清算中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65页
执行实务
1、商位使用权及其转让协议的性质
专业市场常见的向经营者出让商位使用权的协议系租赁协议,经营者据此享有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债权,可以成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财产权。经营者将其在期限内的商位使用权及后期的续租权转让给他人,属于租赁合同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让与),而非买卖或转租关系。若该债权债务转让合同全面、实际履行,受让方取代转让方成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则法院不能将商位使用权作为转让方财产权予以执行;反之,商位使用权仍属于转让方的财产权,法院可以根据转让方债权人申请依法执行。受让方虽可根据商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要求转让方承担合同责任,但不足以阻却法院执行行为。
——摘自《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16期第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