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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一大娘多次大闹法院,拒不返还财产,拘留所里过了个节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11日

  案情回顾

  申请执行人步某某与被执行人胡某某返还财产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胡某某与丈夫步某甲在招远市大秦家街道某村有房屋一处。步某甲去世后,被告胡某某带儿子步某乙居住他处。1992年3月,申请执行人步某某与被执行人的婆婆秦某某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2006年9月,被执行人胡某某回家发现申请执行人步某某在房屋内居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招远法院。

  法院认定诉争的房屋为被执行人胡某某与步某乙、秦某某等人的共有财产,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判决被执行人胡某某返还申请执行人步某某购房款3500元以及增建、修缮房屋费用19853元后步某某搬出房屋。

  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胡某某逾期未返还财产,申请执行人步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多次做胡某某的思想工作,但其均未执行。在案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胡某某曾多次到法院对办案法官进行威胁,辱骂。2018年9月12日,被执行人胡某某又来到法院辱骂、诽谤执行法官,对执行工作进行手机录音,并抄起拖把意欲击打执行干警,言行极其恶劣,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胡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在办理拘留前的体检过程中,胡某某依旧撒泼打滚,各种抵触和反抗。

  法官说法

  依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是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解决执行难的一项有力举措。案例中,“老赖”胡大娘不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多次哄闹法院,辱骂、诽谤执行法官,情节极其恶劣,对其依法进行拘留,彰显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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