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两次强制执行彰显威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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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9日 | ||
礼邻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悟懂。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但不是所有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义务。7月3日,招远法院出动五辆警车、二十余名干警强制执行了一起因邻里设界墙导致纠纷的案件。 简 要 案 情 原告侯某甲与被告侯某乙系东西邻居,两家门前有一东西道路,2014年8月5日,被告趁原告家中无人之际,在原告门前垒了一道南北界墙,妨碍了原告向东的正常通行,原告曾找被告及有关部门解决未果。2014年8月21日,原告诉至招远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原、被告门前的公共巷道上擅自垒墙及堆放杂物,妨碍了原告及他人的正常通行,原告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侯某乙将其所垒界墙等建筑物及堆放的杂物、栽植的树木等清除。被执行人侯某乙并未按期清除妨碍物,申请执行人侯某甲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 行 动 态 该案历经两次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侯某乙取得联系,责令其主动清除妨碍物,被执行人侯某乙态度蛮横,拒绝履行,执行法官对妨碍物采取了首次强制清除。后被执行人侯某乙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将杂物堆放至道路中间。2019年6月26日,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侯某乙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依旧顽固,毫无悔改之意,执行法官决定再次强制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亲属众多且有病患,为防第二次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突发状况,对再次清除构成妨碍,执行局在行动前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详细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工作预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执行行动万无一失。 7月3日早晨,执行法官前往招远市拘留所,将被执行人侯某乙带回家中,当面强制清除妨碍物。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有意将烈犬圈养在界墙处,为清除妨碍物增加了难度,再加上被执行人的亲属态度嚣张、公然阻挠执行,使得现场氛围一度紧张。执行干警严阵以待,分工配合。执行局局长耐心劝诫被执行人的两名亲属,要通过正确途径反映诉求,维护权益,但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开始有肢体上的擦碰,执行干警将二人带回法院进一步做思想工作,直至二人认错并写下悔过书。经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同意将狗带离。随后,清障工作顺利开展,中午时分,妨碍物拆除完毕,案件执结。 该案的执行深刻诠释了生效法律文书不是白条,司法权威不容藐视,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远法院执行攻坚从未停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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