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实之间:“头条审判”面面观
(一)
“整个美国似乎都屏住呼吸”,数百万民众都中断了日常生活,连总统也都停下手头的工作,等待审判结果。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在《大审判:为公众展示的法律》一书中,以1995年举国关注的辛普森案开篇,直入主题,追问这些“轰动一时、大名鼎鼎”的审判为何激起公众强烈的兴趣,甚至“具有穿越时空的魅力”。
所谓“大审判”,正文中称“头条审判”,即当代美国社会占据头版头条新闻的刑事审判。头条审判首先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即使是明星的离婚案件或遗产纠纷,也不如公共的刑事审判吸引观众。重至连环谋杀,轻至超时停车,刑法罪状包罗万象,庞杂异常。美国的刑事司法体系同样错综复杂,警察、侦查员、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陪审团、缓刑监督官、狱警、典狱长、法医等,在头条审判中一一出场。案件进展成为万众瞩目的新闻头条,中译本名为“大审判”,实则更适合译为“大案”。因为头条案件,并非在审判阶段才引起关注,而是案发伊始即引起轰动。
弗里德曼将头条审判分为政治审判、贪腐欺诈审判、不公正审判、花边小报式审判、名人审判等。政治审判即具有政治意义的审判。专制政权可以将政治审判伪装成普通刑事犯罪审判,甚至可以略过审判而直接监禁政敌。民主政权虽然也会发动政治审判,但是由于司法正当程序的制约,并不能完全操控审判进程,而且还要容忍反对意见和批评。贪腐欺诈审判又包括弹劾审判和受贿审判。美国总统、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及其他联邦官员,如果被指控犯有叛国、受贿或其他严重罪行,就会面临弹劾。作者坦言,美国的欺诈和腐败并不罕见,“几乎每年都会发生一两起重大的腐败审判”。不公正审判,是由于法官或者检察官渎职或者政治因素,被告受到不公正的指控和审判。不公正的审判程序和结果,常引发激烈争议,即使审判结束,公众仍会追问是否真的实现了正义。花边小报式审判中的被告,通常被指控实施了令人震惊或厌恶的犯罪,兼有性丑闻或病态行为。名人审判成为头条新闻,不是因为案件本身,而是因为当事人是名人。窥视名人向来是公众的嗜好,名人审判也是名人文化的延伸。名人、政治、性丑闻、司法不公等也许会在某一案件中集中呈现,头条审判的类型并非界限分明,而是通常产生交集。
(二)
美国是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庭审判充满戏剧色彩。法庭中各个角色身披行头,你方唱罢我登场,在紧张刺激的交叉询问和口头辩论中,各自演绎不同的故事剧本,弗里德曼称之“戏剧化”。言辞交锋的法庭,成为各个角色展示台词功力的舞台。当事人重金打造的律师团,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将故事演绎得出神入化、扑朔迷离。陪审团回到密室后的评议,有时持续数日,观众焦灼地期待密室里即将输出的正义。
许多头条审判的轰动效应,“来自轰动的犯罪本身,而非仅仅来自审判”。掺杂政治丑闻、官场腐败、明星隐私、名人轶事、花边新闻、真凶之谜、人设崩塌的头条审判,演出一场跌宕起伏的法庭剧。头条审判大幕拉开,旌旗招展,唇枪舌剑,一片哗然。聚光灯下,法庭激荡,风云际会,悬念丛生,极具观赏性。
许多头条审判引人关注,是因为涉及美国固有的社会问题,如种族问题、家庭伦理问题等。辛普森案本是普通的谋杀案,但却渐变为“以种族问题为中心的审判”。安东尼被控杀婴案、梅内德斯兄弟杀父弑母案,都引发公众对家庭伦理失序的焦虑。美国是移民国家,在人群流动的都市,个人身份只是表象,真相却鲜为人知。许多头条审判中的当事人混淆身份、故弄玄虚,引发社会信用危机。“精英”塑造的高贵形象,也并非总是真实。头条审判打开了许多暗室之门,社会精英“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双重人格,在头条审判中一览无余。
头条审判将社会问题戏剧化,也对社会问题本身产生影响。头条审判既娱乐大众,迎合大众口味,也教导大众,塑造大众品味。联邦上诉法院首席法官贝兹伦曾说:“每个案件都是改变人们观念、教育大众、影响大众的好机会。”弗里德曼更是直言:“在某种程度上,所有的头条审判都是教化剧。”头条审判通过展示刑事司法体系的运作信息,而宣示美国刑事司法的制度理念和正当程序。与民间私刑对立,遵循正当程序的现代审判彰显的是司法正义,但是,头条审判也揭示,正义有时并不存在,法律和真相都可能会在司法程序中被歪曲。
头条审判还会影响法律的制定,成为法律变革的潜在力量。因七岁女孩梅根被杀而产生的“梅根法案”即是如此,它要求性侵犯者登记在案,并对公众公开信息。头条审判传递的信息会随着时代和审判类型而变动,但其教化剧的作用始终在发生。
美国明星律师德肖维茨曾在自传中坦承:“在我的整个职业生涯中,我一直努力借助媒体使我的当事人获益,媒体也试图利用我和我的当事人销售广告。有时这是一种共生关系,但敌对的时候更多,中立则基本没有,尤其是涉及名人的时候。”一名律师必须知晓“舆论法庭”的不同“规则”——这是他作为头条审判资深律师的经验之谈。
(三)
头条审判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现代传媒的产物。公众关注的头条审判信息,主要来源于媒体。媒体具有双面效应,既可以监督政府,也可以误导大众。媒体报道头条审判,目的并非一心追求真相和正义,而是热衷追逐热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头条审判在媒体上成为吸引观众娱乐的戏剧,充满夸张和演义。
头条审判中的犯罪本身并不恐惧,观众需要的是消遣和刺激。在哈利·肖谋杀案中出庭作证的伊芙琳,是百老汇某音乐剧的伴唱女郎。庭审期间,“每天早上都有上千名旁听人员聚焦在一起,只为一睹伊芙琳的芳容”。观众乐于窥视头条审判中当事人被暴露的隐秘情事。弗里德曼还认为,媒体和观众也会以微妙的方式对头条审判施加不可忽视的影响。媒体报道事件进展,同时也在传播有关善与恶、规则与价值观的道德信息,俨然与刑事司法体系共同行使教化功能。
《大审判:为公众展示的法律》目力所及的媒体,是传统的报纸、广播和电视。如今网络时代,信息传递呈指数级增长,已不可同日而语。头条审判的剧本在嬗变,功能也许在削减。不变的是,头条审判的公共、纷争与教化的属性。头条审判或许是一出好戏,但是,弗里德曼先生也不禁叹息,作为观众,“能看见的,或者自以为眼见为实的大多数事情,都只不过是梦幻泡影”。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