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21年,周村法院共审结离婚后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76件。该类案件反映出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存在四方面难题。一是拖欠抚养费问题突出。涉及拖欠抚养费的案件达65件,占抚养类纠纷案件的86%。其中,部分父母以现有经济条件无力支付抚养费为由进行抗辩,占比22%;部分父母以未能实现探视权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占比10%;也有部分父母因不满对方当事人给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占比6.6%。因拖欠抚养费导致双方父母矛盾升级,进一步加大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心理伤害。二是抚养费金额低难以保障子女生活需要。当事人为了实现离婚、多分财产、争取子女抚养权等目的,协议离婚时通常会在抚养费上选择让步,部分案件抚养费约定金额较低,随着物价水平上涨,难以满足未成年子女生活需要,抚养子女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案件达35件,占比46.1%。三是因离婚矛盾波及子女合法诉求。部分当事人离婚后矛盾升级,对抚养费约定反悔或因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负担,起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在一起案件中,支付抚养费一方以经济困难无力支付为由起诉要求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减少至每月300元。四是达成调解后主动履行不到位。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父母责任意识淡薄,达成调解协议后不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抚养费多涉及分期支付,因跨度时间长,实践中存在支付义务方断绝联系导致案件执行困难,子女抚养费难以保障。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中仍有21%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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