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一、接收案件
协调立案庭立案后尽可能快地移交卷宗,争取当天立案当天移交。执行实施庭收到卷宗后第一时间办理该节点及后续的执行通知、送达文书、网络查控节点。
二、执行通知
1、立案后10日内必须发出;
2、必须同时发出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
3、在去年的基层法院第三方评估标准中还有1项考核内容为对于拒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法律制裁,因此,在以后的节点最好有相关材料(如限高或更多功能-执行事务处理-司法制裁中的罚款、拘留等),特别是终本案件;
4、可以直接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执行通知书(内附交款账户信息、联系人信息及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内附财产申报表和送达回证),做出必要修改后打印2份,1份邮寄1份存卷(按照以往习惯,一般同时送达传票,可通过传统查控—传唤节点操作并打印传票);
5、该项工作由书记员统一完成并流转。
三、送达文书
1、同上同步录入即可,为确保线上和线下信息一致,由书记员统一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
2、注意一点:接收案件3日内送达文书的,可以进行流转,超过3天,不要流转,登记保存即可。
四、网络查控
1、省院考核办法中规定立案1月内必须进行网络查控或传统查控;去年的基层法院第三方评估标准中,考核网络查询及时性,收案5日内启动的100分,5-10日80分,10-22日60分,超过22日得0分,因此,启动查控越快越好,建议流转完执行通知节点后立即启动;
2、由于考核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因此,建议所有案件均提起查控;
3、为了达到终本案件的合格要求,需要对查询出的财产(一般是银行存款,有+的条目)进行确认(要求至少确认1条财产信息,经咨询中院,没必要所有带+的都确认);
4、该项工作由书记员统一完成并流转。
五、传统查控
1、去年的基层法院第三方评估标准中,考核传统查控的及时性,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无法通过网络查询的财产线索,应1月内启动线下查询,1月内启动查询的100分,超过1月启动的60分,未启动的0分;省院考核办法中规定立案1月内必须进行网络查控或传统查控;
2、具体来说,无论当事人申请与否,都应进行线下的传统查控,主要是不动产查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其他具体财产线索,必须1月内完成查询,完成查询后及时录入系统并流转;
3、考虑到我院实际情况,可由书记员每周将所新立的执行案件中需线下查询不动产的集中查询,查询结果及时录入系统并附卷。
4、通过该节点的传唤功能,还可录入并打印传票,该传票可与之前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一并邮寄送达被执行人。录入传唤信息后也可以流转该节点。
六、执行线索
该节点在完成“执行通知”节点后即可操作,录入内容为线索来源和线索内容,线索来源包括: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申报、案外人举报、法院依职权调查、网络查控。主要是针对有财产的情形,录入后便于启动查封、评估、拍卖等后续操作。无财产的,该节点可不录入。
七、网络查控结果分析
完成网络查控后及时流转,没有足额财产的,在网络查控结果分析节点点击“不足额”保存并流转,有足额财产的,如果点击“足额”保存并流转,就必须及时采取下一步的处置措施。建议可在采取处置措施时再操作该节点。
八、限制高消费
1、终本案件必须采取限高措施,操作后立即流转,并同时打印出系统生成的限制消费令附卷,必要时还应送达被执行人(建议尽量送达);
2、特别注意:终本案件的限高时间必须早于结案日期,否则不合格;
3、由于失信措施门槛的提高,其他案件也应积极采取限高措施。
九、列入失信名单
1、该节点慎用,如需采用,必须经分管院长签字;
2、终本案件现已不再考核失信名单的录入,改为考核限高,应予注意;
3、第三方评估考核失信名单撤销率,失信名单撤销率实际是指录入失信信息的差错率,应予注意,避免出现撤销失信名单的情况。
4、经咨询中院,原先已上失信的均应进行屏蔽操作。
十、传统查控结果分析
如果传统查控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及时予以流转,如有财产(一般是房地产、车辆等),在流转后必须及时启动下一步的处置措施(查封、评估、拍卖等)
十一、查封、扣押、评估、拍卖、变卖、以物抵债、冻结、划拨
1、省院近期的考核办法中未对具体启动时间做出明确限制,只是对结案用时提出要求,但是去年的基层法院第三方评估标准中做了以下规定:1)对于查到的财产,需要并能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需要线下控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需异地控制的除外),2)需要评估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程序;3)及时发送评估报告,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4)需要拍卖的,30个工作日内启动程序。
2、本着从严要求的原则,建议大家参照上述具体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十二、终本约谈
终本案件必须进行约谈,约谈内容主要为:通报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明的财产信息、通报法院线下传统查控情况(主要是不动产)、通报法院已采取的执行措施(限高、拘留、搜查等);询问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在核实确实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告知申请人将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后,如有确实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终本约谈并非一定需要得到申请人的同意,而是告知其执行详情及终本后的救济途径。
十三、期限变更
期限变更的类型有:延长、扣除、暂停、暂停恢复。
延长的情形有:案情疑难复杂;需要调查取证;其他。延长的期限为30日-6个月,选择延长的,建议制作延长执行期限申请书报局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附卷。
扣除的情形有:由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管理的期间;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提供担保后,法院暂缓执行的期间;上级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拍卖、变卖期间;公告、鉴定期间。扣除期间根据具体案情及卷宗材料据实填报。
暂停的情形与扣除完全一致,可以选择任意一种,一般来说,暂停适用于即时录入,扣除适用于事后补录。
暂停恢复为暂停的情形消失后,操作该节点,继续计算结案用时。
十四、中止执行的运用
通过期限变更节点操作后,可能仍有部分案件超时,这时应该充分应用中止执行,具体操作为:
进入更多功能—任务流转事项—中止/恢复流程
中止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被执行的案件裁定再审的;被执行人被受理破产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案件的争议标的物,需等待另案处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担保的;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中止执行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附卷。
十五、到账登记和案款发放
1、根据要求据实录入,需要注意的是,在执行款到账后,必须在30日内发放,因此,建议可以在案款发放后将上述信息一并录入。
2、4月20日之后新收案件注意按照一案一账号的要求进行操作。
十六、结案
确保所有节点准确录入后再结案,特别是终本案件,必须按要求将执行通知、限高、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终本约谈5个必要节点处理合格、12项指标均变绿后再结案。
十七、归档(暂略)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第三方评估的要求,对13个案件质效指标和8个综合管理指标综合考核。
案件质效指标包括:
1、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终本率、法定期限内结案率、结案平均用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8个指标;
2、恢复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恢复执行平均用时、实际执行到位率3个指标;
3、其他:保全率、终本案件合格率2个指标。
综合管理指标包括:
1、执行指挥中心事项管理:事项委托期限内办结率、事项委托平均用时、督办事项期限内办结率、执行信访率、信访化解率5个指标;
2、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失信名单撤销率、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信息录入差错率3个指标。
4个90%:有财产执行的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无财产执行的案件终本合格率、评估合格的法院比率、信访案件办结率。
针对上述考核指标,除了前述节点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终本案件
必须处理的节点:执行通知、限高、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终本约谈
具体要求:1)进行网络查控(注意:打印出反馈表附卷,同时该查控必须是结案前3月内提起的查控,并至少有一项财产确认);2)进行传统查控(调查、搜查、悬赏、司法审计中一项);3)立案满3个月(但也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超期,可以尝试通过期限变更和中止执行节点补救);4)完成执行通知节点;5)卷宗内包含执行通知书;6)卷宗内包含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7)卷宗内包含限制消费令;8)限制高消费;9)终本约谈;10)制作终本裁定书;11)卷宗内包含失信决定书(经咨询中院,曾经采取过失信措施的,卷宗中应有失信决定书,线上并需屏蔽失信;未采取过失信措施的卷宗中不要求附失信决定书); 12)结案登记页面中的尚未执行标的(金额)大于零。
2、恢复执行案件
原则上,能够予以结案的及时恢复执行并结案,不能及时结案的,建议用原终本案件采取各项执行措施,不要急于立案恢复执行,否则会影响到结案率、结案用时等质效指标。
3、事项委托案件
及时办理,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回复委托法院。
4、督办及信访案件
1)第三方评估要求信访案件办结率90%以上
2)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结
3)根据全国法院第一次执行局长会议中刘贵祥专委和孟祥局长的讲话,信访办结率并非化解率,只要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并非法院工作失误,并未对化解提出硬性要求,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约谈、上传情况汇报等工作。
5、执转破工作
执转破工作的重点是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因此,真正想执转破的话,必须取得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书面承诺,否则,破产导致的各种问题绝非法院可以承受。
为了完成指标,可以挑选下列企业作为执转破的对象:
1)被执行人只有破产企业,如有其它被执行人,执转破就失去了意义,相关案件无法作结案处理。
2)企业职工人数少
3)债权人主要是银行等金融部门
4)被执行人或某一申请人同意执转破
6、拘执罪
基本流程为:承办人按要求准备好卷宗材料和移送函—交刑庭审查—移送函报局长和分管院长签字—复印相关卷宗材料并装订连同移送函交局长—移送公安部门
7、当前重要工作排序
1)以2018年5月1日作为当前的时间节点,2017年11月1日前仍未结案的案件,抓紧按照标准要求终本,特别要注意:由于已经超过6个月,必须设法在期限变更节点通过“扣除”操作甚至“扣除”+“延长”操作以及中止执行的操作解决结案用时问题。
2)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的不能实际执结的案件,抓紧终本。
上述终本案件需要特别注意:必须在结案前3个月有网络查控的操作和反馈表。
3)根据考核标准的要求,必须在1个月内提起网络查控或传统查控,因此尚未提起网络查控的,立即操作提起,优先提起快到1个月的案件,即2018年3月25-4月1日的案件,其次解决4月1日至今的案件,最后解决2018年1月1日-3月25日的案件。
传统查控同上,为节约资源,可由每位执行员将需要查询的不动产汇总后统一查询。
4)有查封、评估、拍卖措施的案件,根据要求,查封后30日内提起评估、5日内送达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生效后30日内启动拍卖。由每位执行员核实每个案件,按照标准补录相关信息,该措施的采取也可有效解决结案用时问题。
5)网络查控有存款的抓紧采取线上的冻结措施(按照要求应在48小时内采取控制措施),线下的扣划由于没有强制性时间要求,可由执行员根据案情随机掌握。
6)尽快落实终本案件的约谈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执行案件,由于没有申请人,被执行人又在服刑,建议在线上的操作方式为:约谈被执行人(只有该选项)--特殊情形—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线下的卷宗资料建议将约谈笔录改为情况说明,将无法约谈的情况予以说明。
7)为了配合5月1日之后的信息修改工作,执行员和书记员经尽快找出2018年1月1日后结案(含终本案件)的执行案件需要修改的各个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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