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在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与执行人员的关系往往是“对立”的。而近日,张店法院却收到了一封来自被执行人的感谢信。
石家庄两家公司因环保问题被相关部门勒令停产,致使欠山东某公司的货款无力偿还,被诉至张店法院。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分到执行局执三团队刘国华法官名下,刘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企业除部分汽车外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被执行企业系外地企业,也难以实际采取对汽车的查封扣押措施。一边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边是经营确有困难的被执行企业。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严厉打击无可厚非,但执法办案也要顾及被执行人权益,在法理情方面达到平衡也是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为此,刘国华法官多次前往河北,虽然前期也遭到了被执行企业的对抗,执行工作无法开展,但刘法官依然耐心的鼓励双方进行调解,并见了被执行企业的每一位股东,给他们分析利弊、解答问题。在刘法官多次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企业也认识到了错误及刘法官的良苦用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也在其集团公司的帮助下,付清了全部300余万元货款。
在本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企业远在外地,并且缺乏履行能力,张店法院并未机械地强制执行,而是转变思路,结合被执行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尽量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最终促使本案取得实质性突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张店法院也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和解执行理念,秉持“有温度地执行”,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充分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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