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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法院通过“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评价示范单位”评审验收
  • 作者: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8日

  市委办四级调研员穆雷一行对张店区法院创建“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评价示范单位”进行评审验收。区党史与地方志研究中心主任高升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参加评审验收。张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永,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延臣,党组成员、副院长高延成,综合办公室主任刘兆亮(挂职)及相关干警参加评审验收。

  党组书记、院长任永陪同评审验收组参观了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一站式”档案查询窗口,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延臣汇报了区法院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情况,评审验收组查阅了相关材料,并实地查看了档案库房等场所,对区法院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评审。

  最后,经评审验收组评议,区法院顺利通过“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评价示范单位”评审验收。

  评审验收组对区法院档案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表示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工作体制科学、制度健全,系统功能完备,人员配置合理,注重工作创新,信息化程度较高,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冯延臣副院长表示,区法院将以此次评审验收为契机,继续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不断强化创新力度,加强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以高质量档案管理工作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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