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简报
张店区法院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三个服务”典型案例
  • 作者: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7日

近日,淄博中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全市法院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建设“三个服务”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张店区法院案例——侯某甲诉王某甲、王某乙、房某某、王某丙、侯某乙、侯某丙、侯某丁分家析产纠纷案入选。

侯某甲诉王某甲、王某乙、房某某、

王某丙、侯某乙、侯某丙、侯某丁

分家析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侯某甲与被告侯某乙、被告侯某丙、被告侯某丁、侯某戊(大姐,已病故)系五姐妹,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丁、王某戊(已故)系已故侯某戊的四子女,王某丙系已故王某戊之子(植物人),其母房某某为法定代理人。五姐妹的父母侯某、李某分别于19885月、19973月病故。侯某甲结婚后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父亲侯某名下有坐落于张店区东一路房屋一套,此房建筑面积57.21平方米,1978年建造。因父母去世后该房屋产生权属纠纷,侯某甲认为系其顶名购买,应该归其所有。其他三姐姐认为该房屋是遗产,请求依法继承分割。

调裁过程

张店区人民法院湖田人民法庭接触该案件后,承办法官与驻庭人民调解员首先讨论确定了此案该如何调解,并制定了调解预案。

第一步,了解案件矛盾来由。由于当事人的年龄较大,年龄最小的一位76岁,调解员找到年龄相对较轻的侯某丙了解到,她们的父母都是新华药厂的老职工,生育了五个女儿,被工友们羡慕的称为“五朵金花”。由于本案的侯某甲是家中最小的女儿,一直跟着父母居住,直到两个老人去世,仍然住在父母的房产中。现在面临拆迁,侯某甲自然而然的认为房产是她所有,拆迁所获得的相应补偿款项也应该归她所有,在未告知其他姐姐的情况下,擅自和拆迁办签订了协议,拆迁办需要大家去签字的时候,大家才知晓情况。因小妹妹侯某甲从小身有残疾,生活困难,姐姐们没有打算跟她分割父母的房产,姐姐们生气是因为她擅自处理父母的房产,还和拆迁办的人员说别人不孝顺父母,老人是她一直照顾。这样姐姐们才不配合拆迁办人员进行签字,侯某甲没有办法,找了律师咨询起诉至法院。

第二步,线上、线下、登门多方式调解。调解员在深入了解该家庭的情况后,在法庭指导法官的指导下通过“E+智慧法庭”先找到了矛盾点最深的侯某乙的女儿劝说,一开始侯某乙女儿态度坚决,要求法院依法分割,不愿再与其小姨侯某甲有任何接触。调解员又回头来找到侯某甲的女儿,做通了侯某甲女儿的工作,让她带领调解员到其二姨侯某乙家中登门拜访进行调解。但由于矛盾积累较深,这一次的调解工作没有取得进展。调解员没有放弃,在和指导法官再次分析商量后,又转至侯某丙、侯某丁家中进行调解工作,经过不厌其烦的情理劝说,最终说服侯某甲、侯某乙、侯某丙、侯某丁四姐妹一起到法庭当面进行调解。

第三步,法庭法官指导调解。侯某甲、侯某乙、侯某丙、侯某丁及各方子女一起到达法庭见面后,首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劝说下,侯某乙述说了多年前怎么帮着父母拉扯妹妹长大的事情,最后侯某甲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四姐妹之间心结瞬间解开,矛盾随之化解。最终调解意见顺利达成:父母的房产归侯某甲所有,拆迁所得一切权益也由侯某甲享有,侯某甲给其余姐姐(及已过世大姐的子女)一部分补偿款。至此,此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圆满解决。后四姐妹给法庭送来了锦旗。

典型意义

张店区人民法院湖田人民法庭在打造新时代马锡五式人民法庭过程中,充分弘扬依靠群众办案、手续简便利民、就地化解矛盾的新时代马锡五司法精神,落实“调解为主、速裁支撑、精审兜底”的新型办案模式。本案纠纷发生在姊妹之间,当事人之间存在血缘亲情,用自主协商和思想疏导的方式来解决,存在着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利用“E+智慧法庭”平台与四姐妹及子女所在村居社区连线,与他们反复沟通、反复交流、在线调解,最终促使各方平等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在湖田人民法庭的努力下,“E+智慧法庭”真正成为了人民法庭联系服务群众的直通车、基层社会治理的“前哨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