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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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化纠纷】村民租地惹矛盾 法官上门解纷争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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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感谢你们了,专门到家里来帮我解决问题,我同意调解!”

  近日,张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二团队范海雯法官与调解员孙玫玫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租赁引发的村里纠纷,把矛盾化解在了庭审之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回顾

  张店区沣水镇某村村民邹某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共承租农用地及建设用地30余亩,双方约定租金在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年度租金,连续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村委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邹某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邹某对承租土地进行了使用,但未按期缴纳租金已超3个月,村委会多次向邹某催缴租金,双方协商未果,村委会将邹某诉至法院。

  调解员孙玫玫收到该案件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询问,村委会具有调解意愿,但邹某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孙玫玫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邹某的侄子,通过其侄联系到了邹某。邹某在电话中表示其认可欠付租金并想继续履行合同,但村委会要求的滞纳金过高,其无力承担。经调解员孙玫玫联系和阐述,范海雯法官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 “背对背”调解,法理结合,向邹某指出其应承担的合同义务及违约责任,同时也向村委会分析邹某的履行能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村委同意放弃滞纳金,给予邹某5个月的时间还清所欠租金并同意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书记员王娜欲出具调解协议时,邹某却表示其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行动不便,即使有调解意愿,也无法到庭签字。得知该情况后,范海雯法官立即联系村委分别前往邹某家中,当邹某打开门看到法院干警时,激动地表示“没想到法官会专门来我家给我解决问题,太感谢了!”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书记员王娜就调解方案再次向双方核实,经双方确认后出具了调解协议,双方最终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近年来,张店区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整合多方调解资源,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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