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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司法“把脉”村规民约 “约”出和美新乡村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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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着村民的共同价值观,在推进移风易俗、建设精神文明、引领乡村善治中具有重要作用。实施好村规民约,可以有效降低基层治理成本,提高基层治理效率,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为引导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村事务、加强村治理、弘扬公序良俗,为助力乡村振兴,构建文明社区,推动矛盾纠纷前端治理与化解,近日,张店区法院湖田法庭组织辖区11处村居委员会负责人,开展参观学习“村规民约”的制定、落实情况系列活动。

在“无讼村居”样板示范村东顶村,槐庭长一行参观了东顶村便民服务中心、司法行政工作室、乡村记忆馆等,深入了解其法治宣传氛围营造、各项基层治理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突出做法,重点了解了村规民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座谈会上,湖田法庭认真听取各社区村镇在村规民约制定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把脉开方”,提出在制定或修改村规民约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合规、发扬民主,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意愿;与社会发展进程不匹配的村规民约进行清理,确保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延续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养村民法治意识、文明意识,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的。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通过指导村规民约的制定和完善,能不断提升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治理,为推动乡村善治提供坚实司法保障。下一步,张店区法院将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于“抓前端、治未病”,在建设美丽乡村浓厚氛围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以新担当新作为彰显法庭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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