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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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在第四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专题研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就“法院应对新冠疫情的最佳实践/新冠疫情给法院和法律界带来的挑战”分别发言。周强表示,司法机关在应对全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希望中新两国法院加强司法交流合作,深入探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举措,分享有益经验,携手应对挑战,共同为国际社会战胜疫情、促进世界经济复苏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给各国带来严重冲击,也给世界经济带来重创,抗击疫情、稳定经济、保障民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法及时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实现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周强介绍了中国法院在应对新冠疫情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经验:一是依法惩治涉疫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出台司法文件,发布典型案例,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各类涉疫犯罪,切实加强医务人员安全司法保障,坚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定。二是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司法政策措施,明确裁判规则,依法处理相关纠纷。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三是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在线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运用“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实现了诉讼服务24小时在线。全面开启线上庭审模式,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参加庭审。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推进在线执行,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
梅达顺介绍了新加坡法院在疫情期间审理案件的相关经验。他表示,新加坡在疫情防控期间关闭了多个工作场所,法院为确保法官、职员和律师的健康安全,在“阻断措施”施行期间只审理必要和紧急案件。法院积极运用科技设施,完善电子文件存档系统,扩大使用远程审讯模式,出台文件阐明远程审讯及其它措施的合法性与限制,确保法律从业者和公众保持开放和定期的沟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后疫情时代,面对法律需求日益增长的社会环境,新加坡法院将继续探索科技在司法审判中的广泛适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努力消解“科技鸿沟”,促使陷入困境的社会恢复良好运作。
本次会议还讨论了“如何通过案例指导和类案检索制度以及判例制度统一法律适用”“一般法律原则在国际商事争议中的适用与限制”“法院诉讼规则中与‘一带一路’倡议相关的规定”等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二级大法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凤超,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等法庭法官洪清福,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法官兼国际关系主管法官庄泓翔,新加坡最高法院高等法庭法官兼新加坡国际商事法庭主管法官罗赐安分别就议题发言。(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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