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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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4)鲁 0303执 2744号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案号:(2024)鲁 0303执 274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银瓴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科苑街道办事处华光路118号德泰堂大厦20层 012009 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9581KF44。

  法定代表人:王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鹏,身份号码:3723281991********。

  案外人:田丽艳,身份证号码:3703051979********

  在拍卖房屋交付过程中,买受人田丽艳为被执行人李鹏垫付了个人所得税、物业费、电费、燃气费。

  向案外人 田丽艳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肆仟陆佰玖拾壹元柒角伍分(4691.75元)。

  发放原因:支付买受人垫付款。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2665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

  关证据材料。

  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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