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2017)鲁0303执4180号
  • 作者: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5日

  案号:(2017)鲁0303执4180号

  申请执行人:谢欣木,公民身份号码:3703231976********

  被执行人:陈营,公民身份号码:3703031978********

  案外人:孙启花,公民身份号码:3728281952********

  与案件关系:孙启花系申请执行人谢欣木母亲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元(小写)2000元

  发放原因:申请执行人谢欣木现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申请本院将案款打至其母亲孙启花名下银行卡中。

  自公示之日起三日之内,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异议提交联系方式:电话:0533-2866706

  举报电话:0533-2861207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

  特别提示:主张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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