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http://zbzdqfy.sdcourt.gov.cn
孙建军,男,4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该同志于2000年9月至张店区法院参加工作,先后在张店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刑庭、沣水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担任法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自走上审判岗位以来,他热爱审判事业,为人正直、勤恳务实、秉公办案、敬业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了突出贡献。因工作突出,2012年底荣立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评为山东省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15年底荣立个人二等功,2016年底被山东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9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官”,2021年6月被山东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砥砺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一是争做信念过硬的信仰者。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孙建军同志始终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识和执着追求,始终坚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到纯粹地、具体地、无条件地忠诚于党。
二是争做政治过硬的领头雁。政治上坚决维护,始终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首要的纪律,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自觉服从党的安排,坚决听党话、跟党走;行动上紧紧跟随,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错误思潮和模糊认识能够挺身而出、敢于斗争。
三是争做责任过硬的担当者。敢于担责,在任务面前不推诿,面繁重的审判任务,始终做到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不辜负党和群众的殷切期盼;敢于担难,在困难面前不退缩,牢固树立“困难面前有责任,责任面前无困难”的意识,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妥善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敢于担险,在责任面前不回避,大力弘扬焦裕禄和红旗渠精神,秉持无所畏惧的气魄,永葆攻坚克难的精气神,圆满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培植勤学善思、担当作为的司法操守
一是诠释匠心精神,做日积跬步的追梦者。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能够做到系统学习理论知识,及时更新审判理念,使每一个裁判结果都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始终加强学习、潜心钻研,涉猎各类法学学术期刊,加快由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的专业提升;注重提炼实务经验,不断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实现新的突破。“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孙建军同志以深厚的法学功底、严密的逻辑思维、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娴熟的辨法析理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服和认可。
二是打造精品审判,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孙建军工作严谨,办理每一起案件都严格审慎。通过仔细分析证据,准确总结审理的焦点,写清“事实查明”,写好“本院认为”,确保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认证说理充分。工作至今结案2000余件,年均办案数量质量均在全院名列前茅。2021年审结民事案件226件,调撤率达67.12%。2021年6月加入审管办以来,在承办民一庭100%民事案件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不断提升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力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区法院审执质效相比往年提升明显。
三是厚植为民情怀,做群众满意的知心者。“法官不仅仅是坐堂判案,还要怀着仁义之心为百姓排忧解难。”正是怀着这样的情怀,2022年主持刑庭工作以来,孙建军同志始终以“践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认真推敲事实证据,兼顾审判质量与效率,保证件件裁判都能经得起历史考验。2022年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6件,判处犯罪分子500余人。同时,扎实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机制改革,速裁程序案件实现平均5日内审结;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适用工作,全庭服判息诉率年均达94%以上。
筑牢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廉政底线
一是常思肩负之责。孙建军同志从事法院工作二十三年来,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实践中学本领、练内功,不断增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常怀感恩之心、常思肩负之责、常想分内之事,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把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作为事业进步的基础,满怀激情干工作,铭记初心勇争先,努力以一域之光为全局添彩。
二是常怀敬畏之心。孙建军同志时刻做到以史为镜、以人为镜,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杜绝各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筑牢抵御腐败侵蚀的思想防线。一方面对标先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另一方面以反面典型为镜,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及时解决自身在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司法理念、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小事中抵御侵蚀。
三是常念群众之盼。孙建军同志时刻以周春梅、魏晶晶、邹碧华、罗江益等等法院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作为前行路上的榜样,牢记自身的工作职责,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牢固树立人民的合法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不仅树立法律的严肃性,更加彰显法律的温暖性,紧盯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诺言,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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