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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1﹢3”诉前调解工作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8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层分类、统筹一体,着力打造速裁指导,市场化调解、公益性调解,专业化调解并行的“1﹢3”诉前调解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一、充分发挥速裁团队的指导支持作用

  将民商事诉前调案件归集到立案庭速裁团队统一办理,按照“市场﹢公益﹢专业”的分类调解原则进行分流。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调解,形成调解工作反馈单交与审判团队,打通前端与后端的沟通配合。所有调解均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立案庭每月汇总委派数量、成功数量、市场化及公益性案件等情况。严格掌握诉前调解期限,除双方自愿申请继续调解、申请鉴定等法定情形外,其他案件调解不成及时转诉讼处理,杜绝“久调不立”、诉前调“蓄水池”现象。

二、试行商事纠纷的市场化调解

  引入工作模式成熟的调解组织,优选规范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本市律师事务所等,入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试点部门,对法院受理的部分诉前调解案件试行市场化调解。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市场化调解主要针对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买卖、借贷、建工、租赁等商事纠纷。调解组织接受法院委派,参与诉前案件的市场化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可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适当收取调解费用,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不再收取诉讼费用,达到调解有保障、法院减负担、群众得实惠的长效作用。

三、加强民事纠纷公益性调解托底保障

  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生命健康权、劳动争议等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纠纷,及小额商事纠纷纳入公益性调解范围予以重点保障,适当提高调解成功案件的补助发放标准,区分诉前调解与诉中调解的矛盾纠纷化解难易程度,差异化发放调解补助。科学评价调解员参与诉讼辅助事务工作情况,对于未调解成功但完成了送达、调查、鉴定等工作的,也适当发放补助。

四、对行业性纠纷开展专业化调解

  对于物业纠纷,与住建部门、公证处共同设立“物业纠纷诉外化解中心”,发生纠纷先导流到中心,对小区服务情况、矛盾集中点等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分析问题,督促整改。去年以来,中心共接受法院、住建、当事人自主委派物业纠纷2600余件,调解成功1347件,出具调解报告、情况反馈1368份,发出工作联系函11份,建议法院进行示范裁判260件,物业纠纷全流程化解、调解率超过50%。对于金融纠纷,由公证处、金融协会等,在诉前进行专门跟踪式调解,调解成功的,公证处出具赋强文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持文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诉讼程序。对于道交纠纷,与交警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研、争议共调、解纷闭环”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就证据调取、诉前释明、送达确认等互助事项协调互通。纠纷先经道交矛盾预防调解中心(属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持该中心出具的《调解证明》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优选调解员常驻交警部门,对受理的案件进行送达、质证、鉴定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解,实现道交纠纷一站式解决。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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