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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井军与被执行人张银行、李芹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井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7)鲁0405执618号

    涉案标的:320,000元

    被执行人:张银行,男,1973年出生,汉族,住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叶庄村,公民身份证号3704051973****371X。

    被执行人:李芹,女,1971年出生,汉族,住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叶庄村,公民身份证号码3704051971****3823

    悬赏期限:长期有效

    悬赏内容: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银行、李芹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赏金。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举报电话:朱法官17861919910 闫助理17863791326

    (若打不通电话可以发信息)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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