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标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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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10日 | ||
申请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涉外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的原件(被执行人为外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项目。如申请人为涉外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港澳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香港指定的八十四位律师公证或澳门的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台湾当事人的,如有台湾公证机关证明,可承认其效力。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6、填写申请执行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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