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 VS 法缘于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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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03日 | ||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故事想必大家都清楚,诸葛亮看好马谡,马谡也确有才华,在诸葛亮南征之际,马谡提出“攻心为上”方针使诸葛亮对其另眼相看,经常与其卧膝长谈通宵达旦。后因马谡自大,违背军法,痛失街亭。诸葛亮作为军法统帅,摒弃私情,挥泪斩马谡,以法不容情的姿态换得蜀国民众的信任与拥护。历史上严格执法的例子比比皆是,比如包拯的铁面无私,比如岳飞的大义灭亲……法之所以是把戒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功能,是因为他本身就具有客观性、约束性、公平性,这也正是我们把法律的威严比作正义之剑的原因。正所谓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目前来说,中国社会仍然是一个熟人社会,私情因素的干涉是对法律威严的绝对冒犯。而法官是一个比较微妙的职业,既食人间烟火,礼尚往来,又要正襟危坐,六亲不认,这中间到底该是怎样的一种拿捏? 我们说法不容情,就是要求法官做到君子坦荡荡。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是法律这把利器的掌管着,如果掌管者处理不好私情,挥舞着法律利器到处徇私枉法,肆意妄为,那么到最后损害的不仅仅是法律的威严,更是对自我的严重不负责任。法律即为公器,就是大家的法律,法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要意识到整个行为是在社会的监督之下的。法不容情,任何人越矩都要受到严惩。 当然,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相信坐在审判台上的每一位法官,都是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才得以成为人们信任的法律掌管者。每一位法官都应该具备很高的道德修为,能够做到每日三省吾身,做到克己慎独。生活中每一个对我们微笑而过的人,每一个我们热爱并关心的人,他们是我们在这个社会的情结。正是因为这份情结,所以我们才更要在关键时刻做到坦荡荡:如实客观的袒露想法,正确的实施引导,严厉地进行拒绝。 当然,法不容情,不是说要法官成为一具机器,一个木偶,而是说你要恰到好处地处理好身边的私情。而“情”不仅仅有私情,更有大众之情,天下之情。毕竟法律是人这种有感情的动物制定的,法官也是由人来担当,而法律针对的又是人这种有感情的动物,因此说法缘于情一点也不为过,这里的情指的就是大众之情,天下之情了。这里我很想借用一下拉古迪亚礼帽的故事来说明情与法的纠葛关系。1935年的一天,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到纽约贫民区的一个法庭旁听。被告是一名老太太,被控偷窃了一片面包。法官问老太太为何偷窃,老太太嗫嚅着回答:“我自己也很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失去了父母的三个孙子,他们已经两天没吃到任何东西了。” 铁面的法官也很同情被告,但仍然坚持法律制裁。法官对老太太说:“我必须秉公执法,你可选择10美元的罚款,或是10天的拘役。”老太太只能“选择”拘役,又担心自己的三个孙子无人照料。这时,拉古迪亚从旁听席上站了起来,他面对旁听席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进10美元,然后说道:“这位老太太因为偷窃面包被判罚10美元,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也应为我们的冷漠而被判罚50美分,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这个故事的结尾是,在场的每个人都默默无声地捐出了50美分,连法官也不例外。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的运行,但违法成因除却违法者的自身原因外,社会发展状态亦有可能是重要的违法成因,因此,法律不可能只是冷冰冰的利器,他更需要我们每个人,尤其是法官用善良的心去呵护、去帮助。例如照顾脑瘫儿子13年,因绝望溺死两子的韩群凤一案,又如郎计红为救妻诈骗案,还有美国那个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一手是法律,一手是感情,法官只能先遵守法律的威严框架,在这个框架之内为善良的心寻找合适的驻足地。郎计红的案子适用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三年,宣告缓刑;韩群凤的案子考虑其杀死两名儿子,违反了孩子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法院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辛普森的案子虽然法官内心认定其就是杀妻凶手,但因为法律规定及相关证据问题,宁可判刑后躲在休息室里哭泣也没有做出超越法律框架的事情。感情的砝码无法精确衡量,也许这是我们职业的无奈,但请我们要一直记住一句话:“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让我们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永远秉持着这颗善良的心,记住法不容私情,践行法缘于公情,这并非职业的无奈,却恰是职业的荣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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