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在滕州法院执行和解中心,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滕州某镇政府劳动争议一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刘某成功拿到了经济补偿金。该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履行义务,7月8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滕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执行和解中心对该案进行执前和解,通过法官和和解员的释法明理,耐心调解,最终使该案得到顺利执前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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