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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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2日 | ||
2020年12月10日,滕州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被告人张某某犯放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孔某某等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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