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法官们不辞辛苦地做工作,感谢你们帮我把钱要了回来……”近日,申请执行人杜某甲将一面锦旗送到滕州法院执行干警手中,对他们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高效执行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基本案情
杜某甲与杜某乙系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经鉴定杜某甲构成十级伤残,经审理,法院判决杜某乙赔偿杜某甲损失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杜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们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线上查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下释法明理、实地走访住所地村居请村主任调解和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杜某乙履行义务均未成功,杜某乙明确表示“不欠钱、不还钱,想拘就拘”。鉴于本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杜某甲同意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已终本,但执行干警从未放弃对本案的执行,并不定期与申请执行人杜某甲沟通。近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调查出被执行人杜某乙于本案判决生效前将个人银行存款数万元转移到其儿子名下。经研究,执行法官决定从杜某乙儿子身上找突破口,执行干警多次与杜某乙儿子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希望他作为儿子能帮忙化解这一纠纷。经多次协商,被执行人儿子同意筹措案款帮助父亲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杜某甲告知该案进展后,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案件最终执行完毕。
一时的“终本”并不代表执行的“终止”。下一步,滕州法院将以执行工作“回头看”为契机,以终本清仓为目标,切实将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成真金白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法律同时规定,在案件终本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