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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三优】滕州法院执行局再获锦旗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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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尽职尽责 有温度的法官 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滕州法院,感谢执行干警帮他妥善化解了一起与朋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赵某与王某、朱某夫妇系朋友关系。王某、朱某夫妻二人因生意周转需要于2021年6月向赵某借款120000元并出具借款凭证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朱某曾主动偿还借款本金10080元,但最终因经营问题导致还款困难。赵某催要无果后,将王某、朱某夫妇诉至滕州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朱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赵某借款本金109920元及借款利息等。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朱某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系朋友关系,既要依法维护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不能伤了双方之间的和气,更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能机械的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在线上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并查封其名下一处房产后,多次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调查其店铺经营状况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进行现场调解。被执行人表示,不是故意拖欠借款,而是由于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不能按时还款,希望能给一定的宽限期。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暂不要求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给其留一定还款时间。随后,被执行人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履行还款承诺,主动要求本院拍卖其名下房产用以偿还欠款,本院随后启动房产拍卖程序。案涉房产经一拍、二拍,最终因无人竞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以案涉房产的二拍流拍价进行以物抵债。
  执行结果
  双方当事人经计算,案涉房产的以物抵债价款仍不足以清偿本案案款、支付本案需缴纳的必要费用以及房产相关税费。被执行人表示就其目前的经济状况已然无力支付案件必要费用及房产相关税费。面对这种情况,申请执行人主动要求以房产流拍价格抵偿欠款,并承担本案必要费用及房产相关税费。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本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公正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滕州法院将继续履职尽责,在善意文明执行的基础上,用好各种执行措施,从民生案件上下足功夫,于点滴中见成效,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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