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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12月06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5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开展了“强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5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整改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一)整改基本情况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存在4个方面、10项、27条具体问题,院党组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已有25项整改到位;2项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强力推动整改落实。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带头扛起主体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先后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会议、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等9次会议,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认真做好协调、推进、督办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细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向各责任部门延伸,形成上下联动的整改局面。
    2.明确责任分工,从严从实开展各项整改工作。主持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成10项整改任务,逐项细化巡察整改措施80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时限要求,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责成各责任部门深入调研,对巡察整改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确定巡察整改思路,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工作方案。经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同意后,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0个主要问题、27个问题表现,坚持问题导向,剖析根源,找准症结,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逐一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保证了整改事项“件件有方案,事事有人抓”。在统筹协调抓好整改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涉及党组班子的4项整改事项,党组书记直接负责,并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深入研究,一个步骤一个步骤推进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高质量地按期完成。
    3.强化监督检查,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落细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制定了《巡察整改台账》,实行“挂图作战”,采取条线督导、定期调度、签字背书、报告反馈、通报问责等措施,切实加强巡察整改督导工作,实行倒计时工作制,倒推完成时限,倒逼责任落实,保障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办公室主任每周到责任部门现场督导,逐项逐条进行查证支撑材料,并对整改工作给予相应的建议。每周召开督导工作调度例会,分析现场督导工作的困难或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巡察整改督导工作。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3次,听取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关于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以及巡察整改工作督办情况汇报,定时调度整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到位”方面
    1.关于“学习不深不透,学做分离”问题
    (1)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内容不全面、不细致。”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
组领学,支部跟学,全院上下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院党组会前学习机制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细化出台《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党组班子带头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论述摘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进行深入学习。成立5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并列席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青春建新功、喜迎二十大”青年干警座谈会,凝聚青年力量,激励青年干警担当作为、开拓创新,推动青年干警成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力军,南沙河法庭被授予枣庄市“青年文明号”,我院摄制的“滕法青年说”短视频被团省委、团市委转载并发布。各支部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积极开展集中学习活动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集中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习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论述摘编等相关内容,7个党支部被滕州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二是根据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制定《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和作风建设联系点的通知》《关于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及时调整党建工作联系点和作风建设联系点,党组成员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指导、作风建设等活动30余次,为联系点法庭支部开展讲党课活动11场。三是8月份,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对法庭工作开展调研31次,对法庭在提升办案效率、优化助企路径、完善服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督导,并就如何解决提出意见建议。组织科级干部参加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五比五看”研讨班45人次;利用“学习强国”app、灯塔党建学习平台,强化学习效果,分管领导会同政治部、监察科对学习强国平台活跃度低的支部进行约谈,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2.关于“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针对“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重业务工作轻营商环境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党组班子带头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8月4日,开展走进“市民热线•法治版”栏目直播间活动,向广大听众详细介绍了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并与10余位听众进行互动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制定《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名单及工作职责的决定》,加强工作衔接、细化工作措施、营造浓厚氛围。结合滕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中共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各支部开展专题会议,进行学习研讨,通过巡察整改的深入推进,全院上下对营商环境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2)针对“党组引领作用发挥不力,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发展大局的理念没有树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党组班子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落实巡察整改任务为抓手,将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到服务营商环境工作的大局中去。通过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党组会多次研究审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推进干警考勤等整改工作的进行。班子成员对11处人民法庭通过明察暗访、督导检查等形式,就疫情防控、安全保障、诉讼服务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巡察整改专项督察,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情况通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二是组织全院干警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以部门、支部为单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提升干警对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审判执行各业务部门分别建立涉企案件台账,对涉企纠纷开辟“绿色通道”,推动流程再造,强化诉源治理,以“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等措施,提升服务企业工作水平。6月份,组织全体员额法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案例化“三述”(述思想、述理解、述落实)活动,74名员额法官全部参与完成第一次案例化“三述”活动,组织干警在活动现场学习,我院在枣庄法院习近平法治思想案例化“三述”活动成果交流会中荣获优秀组织奖,民二庭法官幸咏梅荣获个人三等奖。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展专项执行、新时代文明实践、民法典“六进”等活动10场次,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六五”环境日、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法治宣传活动,六一普法活动被山东省高院微信公众号转载宣传。三是充分发挥“两微一端一屏”等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新时代、新业绩、新成就,成立调研信息宣传队伍,出台《审判调研专项绩效考核办法》,努力奏响人民法院“好声音”,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各类案例信息、普法知识等345篇,在《人民法院报》《大众日报》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26篇,在《山东法制报》《鲁法案例》等刊登典型案例5篇。
    (3)针对“重视程度不够,优化营商环境的危机感、使命感不够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下设六个工作小组,由专班负责人牵头,定期向上级协调汇报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定期向院党组汇报重大任务安排、重要事项进展等情况,做到了及时跟进、有的放矢。6月底,通过与枣庄中院有关负责同志对接,了解到2021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执行合同领域考核标准为三项,分别是同期一审收案数量增幅(总分20分)、民商事案件一审平均办案天数(总分40分)、首执案件的平均办案天数(总分40分),“执行合同”三项指标在枣庄市排名第五。针对以上情况,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补齐短板。二是针对营商环境三项指标任务,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提升措施。制定《滕州市人民法院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落实方案》,根据工作方案将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至立案庭、执行局、各人民法庭等部门,并进行定期督导。针对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采取定期通报制度,将结案任务细化到每名员额法官,分管领导逐案进行审限提醒,不断压缩办案周期。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持续深化诉前调解,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截至8月31日,同期一审民商事收案数量为6725件,同比下降9.63个百分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分流达到60%以上。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对委托鉴定案件实行委托函备注制度,委托鉴定规范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4)针对“提质增效,最大限度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深入开展“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年”活动,召开动员会议并制定各条线质效任务目标。7月初,组织召开“赢在中层”上半年述职总结暨下半年重点工作推进会,审判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上半年工作进行述职,通报分析了上半年质效情况,布置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把法院工作重心紧贴到市委工作安排上来,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每周定期召开审判执行工作推进会,对各庭室审判执行质效进行通报,制定《审判执行质效约谈、通报办法(试行)》,对各项质效执行指标实行每周通报、定期约谈,杜绝长期未结和超审限案件的发生。截至8月31日,收案10420件,同比减少9.06个百分点,结案9933件,同比增加6.11个百分点,结案率80.07%,高于全省平均值,同比提高3.77个百分点;一审案件被发改率0.64%,低于全省平均值;一审服判息诉率88.47%,比全省平均值高1.87个百分点。二是各分管院领导及时督促调度所分管团队干警加快推进办案进程、提升办案质效,召开法官专业会议8次,审判委员会14次,讨论案件及议题61件,通过协调重大敏感案件等方式帮助法官排除执法办案中的阻力。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召开审委会对第一季度14件发改案件进行逐案评议,撰写发改案件评析报告,深入分析发改原因,推动办案质量不断提升。三是对审判执行的类案、串案等严重影响质效指标的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多元解纷和示范引导等工作的集成推进,通过处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用卡纠纷案、滕州市浩宇物业公司起诉华滕业主物业费案、滕州泳动健身被告案等示范案例,进行示范引导,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聚焦上级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措施,履行职能职责有短板方面
    1.关于“落实最高法《关于进一步推进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繁简分流标准和规则不够精准、精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20〕8号),根据我院制定的《关于统一立案、建立简案快审速裁机制的意见》,由程序分流员对案件进行甄别,区分繁简、快慢分道,实现了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本院人员情况,重新整合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力量,成立14个快审团队,夯实速裁快审人员基础。二是完善简化程序,实行类案集中审理,制定示范诉讼类案文书模板。通过制定物业服务合同类、金融借款合同类等文书模板,提升裁判工作效率。三是加大对类型化、集体诉讼类案的个案裁判示范,引导当事人树立合理的诉讼预期,实现“化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债务加入”的认定与适用》案例被《山东法制报》刊登,2篇案例被省高院《鲁法案例》栏目采用。
    2.关于“落实最高法《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
    (1)针对“对‘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认识不到位,诉前调解重视程度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强化对“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认识,积极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积极引入公正调解机制,4名公证调解员全面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以公证手段赋强调解效力,推动直接履行,减少衍生案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强化法官对调解员的指导作用,提高诉前调解成功比率,《大众日报》专题报道我院实质化解纠纷工作做法。二是向滕州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全省一站式多元解纷会议精神,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的有机衔接,强化司法对其他矛盾调处手段的融合赋能,规范诉前调解与速裁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节点衔接。联合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医调委召开医疗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座谈会,围绕更好开展医疗纠纷诉前联调、规范行业调解、强化法治宣传及其他医疗纠纷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建立对接协调机制,为医疗解纷诉源治理深入开展建立了组织基础。三是积极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有序推进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改革,制定《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的工作方案》和《滕州市人民法院中立评估员选聘办法》,与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对接,探索建立诉前中立评估协作机制。
    (2)针对“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诉源治理,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预防延伸的作用发挥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
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体系,强化与镇(街)综治中心的衔接协同,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人民法庭与基层解纷网络的联系,对进入法院的纠纷推送至村居、网格,依托基层自治力量,加强指导调解,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二是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945家基层治理单位已入驻调解平台,其中村级治理单位783家,镇级治理单位162家,且已实现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工作。三是继续深化诉调对接工作,11处法庭全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站, 特邀调解员每天驻庭值班,对到法庭准备起诉的民事纠纷,发挥特邀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兼顾情理、法理和乡情,以专业素养、个人威望和人格魅力,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界河法庭一站式解纷做法被《山东法制报》宣传报道。四是在村居搭建纠纷化解工作网络,建立了以乡镇干部、村居两委成员、基础网格员为主体的诉源治理工作网络,以“e呼善应”平台、电话、微信群、远程视频系统为媒介的诉源治理信息共享网络,实现了稳定风险评估、纠纷隐患上报、矛盾纠纷调处、处理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各诉源治理主体之间信息传递、工作协调的无缝对接。今年以来,法庭干警“走出去”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针对“调解员制度建设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修订完善特邀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特邀调解员工作职责,增加督促履行等职能,推动纠纷实质化解。在新修订的绩效考核办法中,提高调解成功案件折抵系数,通过强化判后答疑、诉前调解协议增加约束性条款、加强执前和解等措施,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降低衍生案件比例。二是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特别针对化解涉企纠纷进行专题培训。今年以来,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20余次,全面提升调解员综合素质,增强调解员对涉企纠纷的调解能力,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下放至基层法院管辖,组织调解员进行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的培训。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特邀调解员编入速裁快审团队,在法官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建立调解案件台账,由调解中心每周报送案件调解情况,建立涉企诉前调案件台账。三是建立“善国善家”“善国善行”等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比如,今年以来,我院龙泉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金融案件355件,其中小额诉讼案件216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高达47.53%,金融纠纷化解实效质效双提升。
    3.关于“落实企业破产、执行合同考核指标任务不到位”问题
    (1)针对“落实司法公开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全面梳理未上传公开案件,除有法定不公开事由的案件,已全部完成公开工作。截至8月31日,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为99.8%,在枣庄市基层法院中列第1位。二是坚持以公开促规范,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为载体,严格落实庭审旁听、庭审直播、公开听证、审务公开、民意沟通“五项制度”。按照《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过案件承办人自查、庭长审核后,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上网发布,实现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布。
    (2)针对“网上委托鉴定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
确鉴定前置案件范围,对符合鉴定前置条件的一律实行鉴定前置,在案件“诉前调”阶段进行鉴定工作,提高案件质效。今年以来,受理鉴定案件596件,其中诉前鉴定为421件,诉前鉴定率为71.14%。二是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规范管理,利用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对鉴定案件进行系统化、台账化管理,对司法鉴定评估案件实行线上委托,对所有委托案件,均在委托函备注中要求鉴定机构于一个月内出具鉴定意见,如无法出具鉴定意见,要求其出具书面说明,有效压减鉴定时间。三是制定《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通过对鉴定机构进行评分考核,对鉴定速度较慢的机构采取降低评分、进行约谈、暂停委托等措施,督促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进度,及时出具鉴定意见。
    (3)针对“发挥破产审判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成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依法审理公司强制清算及企业破产案件,审结破产案件4件,盘活资产1亿元、土地12亩,安置职工596人,化解不良债务1.74亿元,网络拍卖经验做法被省高院宣传推广。印发《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对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实行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健全破产法官业绩考核机制,对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实行单独绩效考核,科学评价破产法官绩效,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导向激励作用。二是严格落实《滕州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及快速审理规程(试行)》,进一步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晰、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三是严格按照《滕州市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开展工作,必要时责令破产管理人汇报工作进程、接受询问。建立破产管理人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需回避、履职不尽责或履职时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情形的管理人进行更换。严格按照《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对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实行量化考核的意见》《滕州市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对管理人履职监督和评价,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管理人工作业绩与管理人报酬挂钩。四是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质化运作,制定《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与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五是研究制定“执转破”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告知和征询工作,发现被执行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条件的,及时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及时移送符合“执转破”条件案件,切实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序衔接。
    (4)针对“执行效率不高,到位率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
化内部规范,制定《执行团队职责分工配置的暂行规定(试行)》《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四讲四改”要求巩固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运行。二是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经与滕州市不动产中心对接联系,自7月份开始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其部分系统直接设置在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指挥中心直接对枣庄市内不动产信息进行查询、查封,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三是聚焦执行案款清理,对超30天未过付案款的案件开展集中排查,实现当付则付。落实“一案一账号”案款监管系统,实现执行案款动态清零,无超期案款发生。
    4.关于“对上一轮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问题
    (1)针对“警示教育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将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省、市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习。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反腐败协调工作座谈会,认真落实反腐败协调工作任务,深化纪法贯通,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治警,全力打造过硬法院队伍,为现代化强市建设贡献法院力量。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两准则,四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把贯彻党的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三是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司法领域违法违纪警示教育案例。各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山东法院英模录》等内容的学习,结合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学习情况,全体干警撰写心得体会,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宣传教育,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全体干警每月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平台进行个人填报,各庭室以部门为单位填报“三个规定”,扎实落实填报自查制度。
    (2)针对“日常考勤制度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加强干警的日常考勤,及时修订完善《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干警请(休)假及考勤的规定》,加强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能。二是通过钉钉软件进行线上考勤和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干警进行线下签到考勤相结合,建立对全院干警日常考勤机制,每周以各部门为单位向政治处报送考勤周报表,强化考勤客观性、真实性。
    (三)“落实上级精神,转作风、优环境、提效能工作有差距”方面
    1.关于“担当精神不足,压力传导机制不完善”问题
    (1)针对“员额制改革后出现职责不清、忙闲不均。”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
入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党组班子带头讲授“两个确立”专题党课11场,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开展主题研讨。二是制定《关于落实工作质效评估实施办法的分工方案》,切实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不同类别审判组织和司法人员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履职,以人员分类、专业分工、规范履职、精细管理、监管同步、考核透明的模式,更好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积极推动审判能力和审判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三是修订《法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司法行政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审判调研专项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切实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从办案工作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并结合理论调研、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考勤等情况出发出发,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官考评体系,推动实现法官队伍建设和法院审判质效“双提升”。
    (2)针对“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以“党建引领、中心突破、两翼发力、精兵强院”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工程为抓手,对标先进、挂图作战,以更严标准、更真态度、更细精神、更实作风、更快节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切实提升标准、抬高标杆,以担当精神的大提升,实现工作质效的大改进。二是严格队伍管理,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五比五看”活动、“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等活动,不断夯实干警政治忠诚,提升精神境界。将各项活动的开展与审判执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干警进行专题研讨23场/次,开展各种实践活动56场,撰写体会文章600余篇。坚持以考核促提升,不断完善绩效考核方案,制定《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细则》,将审判执行质效各项指标纳入考核细则,合理赋予相应权重,并将理论调研、加班考勤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通过奖金分配,调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工作效率,深入开展“质效提升年”活动,以先进法院为标杆,细化分解各项质效任务,对结案率、办案天数等主要效率指标,制定各部门月度、季度、年度目标,通过强化调度、通报督导等手段,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提升。开展执行“铁拳行动”,对长期未结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攻坚突破,累计开展集中行动5次,出动干警279人、警车62辆次,集中执行案件159件,传唤、拘传94人,执结案件41件,执行和解案件5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66.6万元。三是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案例化“三述”等活动,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不断创新举措,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为企业纾困解难,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经济发展的护航作用,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针对“谋划不精不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扎实开展思想能力作风建设“五比五看”活动,按照省委“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和枣庄市委“重点工作提升年”安排部署,以“五比五看”活动为抓手,聚焦“七个创新突破”,突出加强干警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引导全院上下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崭新的工作作风和一流的工作业绩,旗帜鲜明树立新风正气,聚力解决思想上的症结、能力上的不足、作风上的短板。二是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强化争先创优意识,不断修订完善考核制度,形成奖勤罚懒、激励担当的良好格局。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改革、带头抓落实,突出做好审判质效提升、智慧法院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难点工作。三是研究制定《完善速裁快审机制的意见》《关于建设“四新”法庭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所有涉企案件实行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三步走”。截至8月31日,审结涉企诉讼案件2864件,涉案标的额71.2亿元。
    2.关于“司法为民的理念树的不牢,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1)针对“化解执行“两难”问题思路少、力度小,影响了执行公信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
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执行模式创新,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滕州市人民法院预拘留公告》《滕州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通告》,累计拘留拘传312人次,694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3366人次发布限制高消费令。二是以互联网为载体,高效开展执行工作。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充分运用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坚持线下抓防控,线上抓执行。充分运用执行案件管理平台采取网络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依托移动执行办公平台和电话、微信等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并通过电子送达、线上放款等方式,实现“零接触”办案,确保执行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三是制定《“执行铁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执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涉民生等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4次,综合运用罚款、拘传、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加强拒执犯罪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执结案件175件,执行到位金额482万元。
    (2)针对“执行环节公开透明机制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畅通执行工作沟通渠道,执行干警下载应用“智慧执行”app,对当事人的留言及时回复,实现执行案件全流程公开。制定《滕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接待日制度的实施办法》,每周各团队执行法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集中接待当事人,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执行线索,与当事人沟通执行方案,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和法律释明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提升执行质效和舆论宣传同步推进,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发布专题信息、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对集中执行行动等重大执行活动的正面宣传。滕州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滕州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信息,被大众日报、枣庄政法等省市级媒体及滕州信息港等数十家本地媒体转发。
    (3)针对“作风不严,诉讼费退费超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抓好诉讼费退费深度清理,对因法定事由暂缓发放的诉讼费,进行甄别、审核,对既无法定事由又无客观合理原因超期未发放诉讼费,加强督促调度,限期发放完毕。二是加强部门协调监督,责成全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对应退诉讼费进行清理,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等部门分工配合、相互监督,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建立定期清查机制,保障当事人权益。制定《滕州市人民法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滕州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实支撑和坚强保障。
    (4)针对“一站式诉讼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
力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严格对照“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测评体系开展工作,制定出台联络人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定期调度制度等工作机制,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畅通网上诉讼服务,对有条件的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方便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三是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严格执行“立案进网、办案在网、痕迹留网”的信息化流程管理规定。推动诉讼服务平台深度应用,更好实现“让网络数据多跑腿,让人民群众少跑腿”的为民、便民、利民承诺。
    (四)“整治营商环境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工作不实”方面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1)针对“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院党组强化“严管就是厚爱”意识,聚焦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常抓不懈、严抓不懈。制定《滕州市人民法院院庭长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双报告规定(试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不定期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督察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所有院庭长开展上半年履行“一岗双责”双报告,压实业务领导和队伍建设的工作责任。二是党组班子成员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对各项纪律规定,在学习、执行、宣传上先行一步,切实发挥示范效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我要求,以自身的引领作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三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院党组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责任,认真落实纪检监督监察方面的意见建议,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逐项抓好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一贯到底。
    (2)针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制定并严格落实《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滕州市人民法院廉政谈话制度(试行)》文件,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升监督质效,开展全面廉政谈话,院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干警进行例行廉政谈话。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部分干警批评教育,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扩大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主体,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政治部、审管办、监察科分别按照干警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统筹运用、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及时咬耳扯袖、敢于红脸出汗,使党员干警都感受到纪律的约束。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抓而不实,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保持定力、寸步不让,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做大,推动优良作风成风成俗。二是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毫不妥协、全面检视、靶向纠治,紧盯基层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老问题和新表现,把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桎梏、“套路”中彻底解脱出来。三是突出纠治重点,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由明转暗、化整为零等新动向、新花样,强化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以及“三公经费”支出等的管理和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筑牢思想防线、涵养道德操守,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
    2.关于“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执纪问责不力”问题
    (1)针对“日常监督工作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审判执行法定期限等要求,加大对冷横硬推、庸懒散松、推诿扯皮、拖延办案、消极执行等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深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开展审务督察、安保检查6次,发布通报4期。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签定《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和自我防控承诺书》225份,开展廉政谈话224人次,在重要节点发送廉洁提醒短信600余条。二是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破除“老好人”思想,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审务督察活动,严格按照《2022年人民法院督察工作要点》开展工作,加大督察通报力度及频次,所有审务督察通报均具体到庭室、到个人。对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处理。
    (2)针对“事前、事中监督缺乏,事后监督走形式。”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专题视察我院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工作情况并专题听取工作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见证重大案件审理、集中执行行动等98人次,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邀请派驻组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二是不断完善审判权监督运行机制,强化院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严格落实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对审理的刘某坦涉恶集团案件等,严格执行“三同步”原则,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平稳进行。充分发挥审委会、合议庭等审判权力运行制度的优势,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通过定期开展发改案件通报、评析,实行类案强制检索等措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成效不断提升。三是落实院领导带班接访制度,做好释法答疑工作,动态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对各部门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化解、稳控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无理由不按时报告、隐瞒不报等问题,依纪严肃处理。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认真排查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完善机制建设。强化用户思维,积极将企业“需求清单”转化为司法机关的“履职清单”,完善机制建设,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服务保障的满意度。扎实推进破产和解工作,加快资产处置速度,妥善落实职工权益,确保破产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审结。完善涉企审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构建高效畅通的企业破产与市场主体退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确保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顺畅。
    (三)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推动审限内提速,进一步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努力压缩涉企案件办案期限,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和司法救济的时效性。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建立并完善行业、系统调解组织,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继续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活动,用好信息化查控手段,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努力实现胜诉权益,助力社会诚信建设。
    (四)提升创新意识。积极促进府院联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一盘棋”“集成化”的理念,结合人民法院在不同项目任务中的角色定位,切实发挥牵头、配合、引导、推动作用,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实体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着力解决“最先一公里”问题,切实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落实联系企业制度,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存在的法律风险,及时提供风险防范法律指引,让企业家亲身感知司法、亲近司法、信任司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32-5388921;邮政信箱:滕州市北辛中路2566号 滕州市人民法院监察科(收);电子邮箱tzfyjc@zz.shandong.cn
          

 中共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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