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民商事案件立案提交材料清单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3日 | ||
普通民商事案件立案应提交材料清单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起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 居民身份证、滕州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社区工作站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滕州市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 注意: □ ①被告为“三来一补”企业时,请将该“三来一补”企业和其外方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 ②被告为分公司时,请将该分公司与其隶属的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 ③被告为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和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 □ ④起诉个体工商户时,请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列为被告,并注明此被告系该个体工商户业主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期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 ③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在本院见证下签订的无偿法律服务声明书原件 □ 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4、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 □ 6、送达地址确认书 详细注明原被告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由代理人签字确认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