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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03日

诉讼费收取标准及计算方法

  

案件分类

标的额

诉讼费

案件分类

诉讼费

财产案件

10000元以下

50

不要求财产分割

50

1万—10万

2.5%-200

有财产20万以下

300

10万—20万

2%+300

财产20万以上

0.5%-700

20万—50万

1.5%+1300

非财产案件

100

50万—100万

1%+3800

劳动争议

10

100万—200万

0.9%+4800

行政案件

50

200万—500万

0.8%+6800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

100

500万—1000万

0.7%+11800

公示催告

100

1000万—2000万

0.6%+21800

支付令

按财产部分的3分之一

2000万以上

0.5%+41800

破产案件

按财产部分的2分之一

反诉、第三人提出

减半

申请撤销仲裁及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保全

1000及无财产

30

1000—10万

1%+20

姓名、名称、肖像、名誉、荣誉权、人格权

无经济赔偿要求

500元

10万以上

0.5%+520

5万—10万

1%

100万以上

最多5000元

10万以上

0.5%+500

执行

无执行金额

50至500

不收诉讼费的案件

特别程序

1万元以下

50

不予受理

1万—50万

1.5%-100

驳回起诉

50万—500万

1%+2400

500万—1000万

0.5%+27400

行政赔偿

1000万以上

0.1%+67400

说明

  1. 本办法是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数额的直接计算方法,不需要再分段累计计算。
  2. 上诉案件当事人要求改判的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不按判决数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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