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要旨
本案对暂时存在经济困难但有发展前景和履行意愿的涉执民营企业因案施策,综合灵活运用预纳失、警示约谈、失信宽限期等措施,让被执行人公司“喘口气”,降低对其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鼓励其纠正失信行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更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市场主体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了涉企执行案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行情况
某工程公司因施工不当,致使某燃气公司高压管线遭到破坏,发生大量燃气泄漏,某保险公司赔付某燃气公司后,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为由起诉某工程公司,经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给付某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向其送达督促履行通知书。在与被执行人公司沟通交流并实地调研后,办案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正面临新一轮的投标,如按照执行程序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投标行为将受到影响,对其后续生产经营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涉执企业长远发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在综合研判被执行人公司申报财产、配合执行的情形下,法院决定“因企制宜、放水养鱼”,向被执行人公司送达预失信决定书,警示其惩戒后果,同时给予其一定宽限期。另一方面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告知申请人暂时解除强制措施有助于被执行人公司顺利投标进而更快实现胜诉权益。最终,申请人同意暂时解除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亦成功筹措资金清偿欠款,此案得到妥善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滕州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企业信用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审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典型案例。滕州法院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宗旨,在办理涉执民营企业案件中注重加强失信源头预防,将督促履行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综合灵活运用预纳失、警示约谈、失信宽限期等措施,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进一步减少纳入失信名单企业数量,推动营造良好诚信社会和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