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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9日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滕州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某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481执XXXX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8月6日签订《消防箱供货合同》,高某购买消防箱后,尚欠部分货款未支付,后高某认可尚欠货款82870元。法院判决多年后,滕州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虽然申请人刚立案执行,但本案已判决多年,势必不利于申请人企业的发展。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同时电话约谈被执行人,耐心细致的劝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并阐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三天执行完毕、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官立足执行职能,着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助力企业发展,确保申请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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