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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破产疑无路,一朝和解焕新生——滕州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29日

【案情简介】
    滕州正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2010年12月,正宇房地产公司通过竞买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一宗,土地出让金21202万元主要来自于公司外部,包括对外借款1.2亿元、农业银行滕州支行职工预团购房款9314万元(466户)和邮政储蓄银行滕州支行职工预团购房款820万元(41户),均约定了高额利息。但因地上构筑物清理不顺、高额利息支出、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等因素迭加,导致正宇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截至2016年4月累计负债达43232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167.86%,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开发经营。500多户购房户纷纷起诉,并大规模集体上访。
    2017年2月14日,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滕州法院)根据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正宇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由于正宇房地产公司的资产只有一块土地,且尚未完成地上构筑物的清理,不但拍卖变现非常困难,而且即使拍卖变现,所得款项扣除各种费用后也仅能偿还债权人的部分本金,这样处理虽简单易操作,但结果绝对是包括500多购房户在内的债权人无法接受的,达不到案结事了的效果。考虑到法院受理案件后房地产市场已经慢慢回暖,如果能引入新的资金继续开发,企业还是有很大的赢利能力和空间的。为此,滕州法院在2017年5月26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向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发出了上述提议,并和管理人团队一起靠上去逐个做包括500余购房户在内的债权人的工作,晓之以利弊。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该案所有债权人以及债务人之间达成和解,方案是:由正宇房地产公司先行筹集资金将所有购房户每户本金20万元及利息6万元全部清偿完毕,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在放弃部分利息后由正宇房地产公司以后偿还。在法院的主导和管理人的监督下,截至2018年2月,正宇房地产公司逐步引入资金1.5亿元,一次性偿付购房户本息近1.4亿元,不仅保护了购房户的合法权益,也使企业建设项目得以继续开发,实现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赢”。
【裁判要旨及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在充分尊重各方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在确保广大职工预购房款本息得到优先偿付的前提下,最终助力处于困境的民营房地产企业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自行和解制度,对于陷入困境的企业来说具有再建作用,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抽象,实践中应如何操作尚存争议,致破产和解制度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本案债权人既有身家上亿的大老板,也有省吃俭用举全家之力交付购房款的普通百姓,不仅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诉求各不相同,两类债权人之间也是互相猜疑、互相防范,要促成案件和解,仅仅依靠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肯定是行不通的。因此,滕州法院积极发挥司法主导作用,在充分尊重每一方尤其是广大购房户意愿的前提下,与管理人团队一道主动介入,采取集体会商、分别约谈、书面交流等方式,不厌其烦地做各方当事人工作,积极沟通,正确引导,最终促成该案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协议,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又挽救了濒临倒闭的企业使其重新焕发生机,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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