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科技公司与东莞市某电子厂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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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10日 | ||
【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合同典型案例(三)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山东某科技公司与被告东莞市某电子厂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作为供货方向被告提供电子元件。2021年3月及5月,被告通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2021年6月1日,被告仍欠原告货款14万余元。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均不予配合。 审理情况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市场主体的诚实、恪守信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种普遍的信赖,这种信赖是市场交易所必须的资源之一。在本案中,法官指导调解员通过情理、法理耐心做当事人工作,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契约意识,促成双方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通过诉前调的方式达成调解,当事人几乎“零成本”支出,切实降低了纠纷化解时间和经济成本,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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