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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4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企业未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约定不明的

法律风险

【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风险要点】

(1)可能会面临诉讼的风险。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地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合同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的影响,如遗漏部分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约定,否则可能出现无约可依,相互推诿的情况,阻碍合同顺利履行。

(3)合同成立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现所签的合同条款有所欠缺或者发生情况变化,没有及时采取协议补充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弥补、解决,从而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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