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滕州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优化营商环境 > 信息宣传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滕州法院级索法庭:善调促履 助力群众过佳节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16日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滕州法院级索法庭:善调促履 助力群众过佳节
滕州法院 2022-09-09 16:27 发表于山东


      当事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近日,级索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并促使当事人履行了还款义务,高效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

     被告在原告的工地施工,原告欠被告38万余元木工劳务工程款未结清。后双方达成商品房抵账协议,原告用商铺抵扣结清被告的劳务工程款,但房款超出劳务工程款12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款120000元的借条,后被告分次偿还了70000元,剩余50000元一直未能给付,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无奈诉至法院。级索法庭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了解案件来龙去脉,考虑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法庭工作人员先采用“背对背”方式对双方释法析理、权衡利弊,待双方情绪稳定后,“面对面”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偿还原告欠款50000元。

调解协议达成后第二天,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议,但被告拒绝与原告见面并拒不履行,双方矛盾再次激化,级索法庭本着“调解不是目的,履行到位才是真正案结事了”的原则,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做好司法释明工作,全面告知被告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同意履行义务,将取出的现金50000元交到法庭,委托法庭交付于原告,在法庭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原告成功取得案涉款项,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和审执工作双赢。

      白露之时,中秋将至,级索法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将“善文化”融入法庭工作,一是“善调解”,秉持“和为贵”的理念,坚持调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二是“善服务”,加强判调后释法、履行督促,努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供稿:级索法庭

编辑:王冬梅    李陶

审核:颜景伟

关闭

版权所有:滕州市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2345678号

地址:滕州市北辛中路2566号 电话:0632-53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