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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

2024年09月12日
作者:枣庄中院新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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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

(2024)鲁04刑更示5号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枣庄监狱于2024年9月9日报请的尹安伟等13名罪犯减刑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19日止)。如提出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本院刑二庭,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附:罪犯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0632-8681122

 联系人:张昌民

 办公室:527房间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罪犯基本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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