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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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拟减刑、假释罪犯情况公示
(2024)鲁04刑更示6号
为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枣庄监狱于2024年11月22日报请的张坤等8名罪犯减刑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现将张坤等8名罪犯减刑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2月10日止)。如提出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递交本院刑一庭,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632-8681266
联系人:韩玉亮
办公室:532房间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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