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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zzzy.sdcourt.gov.cn

山东诉讼服务网操作手册

2022年03月25日
作者: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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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网上立案网上交费使用手册

1诉讼服务平台登陆地址

新版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的登陆地址:

https://sd12368.gov.cn/

适用浏览器:Google360等主流浏览器版本。

为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本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https://www.google.cn/chrome/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也可以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1、网页上搜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在滚动图片下方点击“电子诉讼服务网”即可跳转到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登陆页面,见下图。

2、网页中搜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的官方网址。

2账号注册

2.1律师注册注册方式有哪些

点击按钮:

在弹出页面上,点击按钮:

进入律师注册信息填写页面:按照页面提示信息填写提交,等待审核。

2.1.1律师注册不通过的原因

如果是山东省内律师且执业时间比较早,可以尝试一下使用执业证号作为用户名,身份证号后8位作为密码,直接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

如果能登陆成功,系统右上角【设置】或者【个人中心】里更新一下个人资料尤其联系电话,案件推送短信才能发到您现在手机上。

如果确实没有诉讼服务平台律师账号,请点击登陆页面【律师注册】按钮去注册一个律师账号。

如果注册律师账号收到短信:审核没有通过。请按照如下提示操作:

第一步.:让律所管理员登录“最高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fw.court.gov.cn/lsxxgl/,将您的律师资料维护到最高律师服务平台中。其中【律师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执业证取得日期】、【资格证号】、【资格证取得日期】【执业开始日期】【手机号码】、【所属律所名称】这几个关键信息必须填写,并上传相关律师资料。

第二步 :最高院律师信息维护完毕之后的12-24小时之后,回到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注册页面https://sd12368.gov.cn/dzssfw/tLsfwLsxxDjOut/add,请同时打开最高院律师服务平台您的个人资料页面,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注册页面山东注册所有需要填写的信息不要手动录入,直接从最高院里复制出来,粘贴到山东这边,然后提交,即可审核通过

备注:如果律所管理员对于如何登陆最高院律师服务平台存在疑问,或者没有律所管理员账号密码、密码不正确,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联系 010-67553422, 提供【事务所名称】、【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律所负责人姓名】、【律师负责人手机号码】、 【律所负责人执业证号】、【省份】等信息统一进行添加。 

2.2当事人注册方式有哪些

2.2.1方式一: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

点击在弹出的页面点击进入当事人用户注册页面。其中*字段是必填信息

身份证号即为当事人的登录账号。提交注册信息后,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去最高公民库里校验当事人身份。校验通过则发送短信告知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可以登录系统;校验失败则短信通知注册失败,需要核对资料后重新注册。

2.2.2 当事人注册不通过的原因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服务平台注册未通过原因:1.身份证件已注销,2.信息变更3.人员特殊身份(涉密)4.注册时名字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

解决办法: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把注册信息填错了,尤其是姓名。核对身份证号和姓名后重新注册一次。

如果当事人在山东移动微法院上实名认证不通过

解决办法:长按或者拖动微信最上面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删除小程序,然后关闭掉微信进程。重新打开微信并搜索山东移动微法院,重新认证一次。如果还是不行,那只能在诉讼服务平台上注册了。有些手机、微信就是不支持人脸识别。

3系统功能介绍

3.1首页

3.2我的案件

3.2.1申请案件(当前登陆账号的立案记录)

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自动进入申请案件列表页面。当前登陆账号为当事人则案件列表为该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当前登陆账号为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则案件列表为代理的案件。

列表状态有保存、待审核、已提交、审核未通过审核中审核通过、交费交费过期、已立案交费成功、已交费(待入国库交费异常、交费失败。

列表操作按钮有编辑删除查看详情、重新立案等

可以通过页面上方的法院、案件类型、案件状态、案号等信息进行快速查询和定位案件。

其中:

1、状态为【保存】的案件有编辑删除查看详情按钮,且案件不会同步给法官,法官看不到该案件,可以点击【编辑】按钮,重新编辑案件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按钮;

2、状态为【待审核】的案件无法修改,等待法官批复;

3、状态为【已提交】的案件无法修改,且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等待法官批复;

4、状态为【审核未通过】的案件有“重新立案”按钮。可以先在“查看详情”页面上方【法官回复】查看法官不同意的原因,然后点击“重新立案”按钮进入信息修改页面,在此案件的修改页面把法官不同意的地方都修改完毕后重新提交即可。

5、状态为【审核中】的案件无法修改,且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等待法官批复;

6、状态为【审核通过】,说明法院已经同意您的立案,等待法院批案号或者受理费;

7、状态为【待交费】的案件可以查看详情,去首页【网上交费】模块交费;

8、状态为【交费过期】,只能进行详情查看;

9、状态为【已立案交费成功】,说明案件已经立案和交费成功;

10、状态为【交费(待入国库】,说明您的个人网银大额支付,需要等待省财政对账入国库;

11、状态为【交费异常】,说明交费过程存在异常;

12、状态为【交费失败】,说明交费失败;

3.2.2参与案件

1、登录诉讼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我的案件】,选择

2、点击案件后操作的查看【详情】按钮,可查看案件的详细信息

3、可勾选要上传答辩状的案件,点击案件绑定按钮,绑定成功后可对案件进行材料提交操作

4、点击材料提交按钮,选择需要上传的材料,上传提交即可

5、点击案件【更新】按钮,可对案件的信息进行重新拉取

3.2.3案件当事人维护

1、登录诉讼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我的案件】,选择

2、可在对应的案件后的【维护】按钮,在维护案件当事人的信息页面,对相应的当事人信息进行维护

3.3消息中心

点击系统首页右上角——进入到消息信息列表页面。可以通过页面上方的消息状态、创建时间信息进行快速查询和定位消息。

点击“查看详情”进入详情查看页面。如果该条消息通知您交费,点击下图中的“去交费”按钮,即可进入交费页面,操作过程会在首页【网上交费】模块详细介绍。

3.4个人中心

1、点击系统首页右上角——进入到个人资料展示页面。点击可以编辑用户邮箱、固定电话、常用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请保证常用手机号码是您正在使用的手机号,这样才能给您发送案件通知短信。

2、点击左侧的可以对登录账号的密码进行修改。

3、点击左侧的可以对退费信息进行编辑和修改。

4、点击左侧的可以上传身份的证明材料。

5、个人中心的这些信息,如果为本人立案的话,系统会自动带出个人中心的信息。

3.5消息通知

点击系统首页——消息通知后面的滚动通知进入到诉讼服务平台试运行通知页面

3.6重新立案

状态为不同意的案件,说明您这个案件没通过受理法院法官的审核。可以重新立案。会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和立案人绑定手机号进行通知。

点击系统右上角“我的案件”,找到需要重新立案的案件,

点击查看“法官回复内容”,指出了审核不通过的原因。

点击按钮,进入立案页面。根据法官不同意的原因进行修改,修改完毕确认无误后再次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等待法官再次审核

3.7一审立案申请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下图页面:支持民事一审、行政一审、刑事自诉、管辖立案、民事特殊程序立案、道交立案。

3.7.1民事一审智能诉状

点击进入信息填写页面:红色星号字段是必填项。按照页面提示从上到下依次录入:受理法院、案由、标的金额、申请人身份;添加原告、被告、第三人;缴费人退费人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上传案件材料。

* 选择法院

点击进入选择法院页面,支持根据法院名称模糊查询快速锁定法院

* 选择申请人身份

点击选择法院依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或其他依据

* 选择申请人身份下拉列表选择

* 标的金额只能录入整数或者小数,不能有其他特殊字符

*案由点击之后,根据案由种类进行选择;

诉讼风险评估

通过完成调查问卷,填写案情信息,系统自动对案件风险进行分析,风险值越高,说明败诉的风险越大;

添加当事人

*原告(申请人)必填添加,且跟诉状保持一致,申请人进行立案时,原告自动返显当前申请人身份信息;

*被告(被申请人)必填添加,且跟诉状保持一致

第三人如果涉及第三人,请添加第三人信息,且跟诉状保持一致

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点击下面的可以添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

选择添加类型,点击弹出对应的当事人输入页面,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以添加原告(自然人)为例,如下图所示,

其中:

*证件号码中国大陆身份证号,输入18位合法身份证号码之后,鼠标点击空白处,会自动识别*性别*出生日期,无需手动录入。

其他字段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即可。

原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和被告、第三人的当事人信息基本一致,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即可。不再赘述。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按钮,即可看到您添加的当事人支持对已添加当事人的修改(点击当事人姓名)和删除(点击);

诉状智能生成

根据您选择的案由,如果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会提示您填写审判要素信息。并根据您填写的要素信息智能生成起诉状,同时可对生成的起诉状的内容进行修改;

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进行电子签名,然后点击回传起诉状上就会显示您的手签,点击回传自动添加到起诉材料中;

*电子送达确认书

您录入了几个原告(申请人),就会生成几个送达确认书,每个送达确认书都要进行确认。

*上传材料

*标注的材料是必须要上传的材料,目前支持PDF和图片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其中:

注意材料上传时要保证文件清晰、完整、无杂物,保证上传的质量。

所有上传的案件材料,会以列表形式展示在页面上,可对已上传材料进行查看及删除操作。

点击按钮,进入下图添加材料页面。

可以点击一次选中多个文件进行上传,或将文件拖到上图框中,单次最多可选300个,单个文件不得超过20MB,总文件量不得超过500MB然后点击完成上传。

*缴费人退费人信息

以便后期退费,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其中退费人和交费人,通过下拉框的方式,从您填写的原告(申请人)中选择其中一个。

点击可自动回填当前账号的交费信息;

退费银行、退费卡号、开户行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写有误可能会影响您胜诉之后的退费。

预览保存

点击上一步可返回修改信息,关闭页面会将立案申请暂存并弹出,允许修改不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法官看不到您的案子);点击按钮弹出将立案申请推送到内网法院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修改。保存或者提交成功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

3.7.2民事一审直接立案

点击进入民事一审,总共分为6步依次是基础信息、添加当事人、事实与理由、上传材料、交费信息、预览。红色星号字段是必填项。按照页面提示从上到下依次录入:受理法院、选择申请人身份、案由、标的金额;添加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电子送达确认书、民事起诉状缴费人退费人信息;送达地址确认书;上传案件材料。

1、基础信息

* 选择法院

点击进入选择法院页面,支持根据法院名称模糊查询快速锁定法院

* 选择申请人身份下拉列表选择

*案由点击之后,进行查询

* 标的金额只能录入整数或者小数,不能有其他特殊字符

2、添加当事人

*原告(申请人)必填添加,且跟诉状保持一致

*被告(被申请人)必填添加,且跟诉状保持一致

第三人如果涉及第三人,请添加第三人信息,且跟诉状保持一致

原告、被告、第三人,可以下面相应的添加按钮可以添加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

选择添加类型,点击弹出对应的当事人输入页面,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以添加原告(自然人)为例,如下图所示,

可以点击按钮,自动导入个人中心中的信息,或者手填

其中:

*证件号码中国大陆身份证号,输入18位合法身份证号码之后,鼠标点击空白处,会自动识别*性别*出生日期,无需手动录入。

其他字段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即可。

注意:系统将以“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诉讼文书送达地”的内容自动生成电子送达确认书

原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其他组织,和被告、第三人的当事人信息基本一致,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即可。不再赘述。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按钮,即可看到您添加的当事人

可以点击当事人姓名再次进入编辑页面,进行信息的修改,点击可以删除已经添加的当事人。

3、事实与理由

*诉讼请求:点击按钮,在编辑页面填写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按钮,可以继续添加或点击按钮,然后就会在下图页面中看到添加的诉讼请求:可以对已经添加的诉讼请求进行

*事实与理由:在填写内容框里填写内容。

4、事实与理由

*电子送达确认:这个是系统根据原告信息中的“姓名”、“手机号码”、“邮箱”、“诉讼文书送达地”的内容自动生成电子送达确认书。

     *民事起诉状:可以点击系统会根据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自动生成诉状,然后微信扫码签字后,点击按钮,就会在民事起诉状里看到刚才上传的诉状,可以对已经上传的诉状进行诉状也可以点击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点击按钮选择文件,一次选中多个文件进行上传,或将文件拖到框中,单次最多可选300个,单个文件不得超过20MB,不得小于150k,总文件量不得超过500MB,然后点击完成上传。

     *身份证明材料:点击按钮,然后点击按钮,然后点击选择身份证明材料类型,然后点击按钮选择文件后点击提交,上传身份证明材料。也可以对已经上传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

*证据材料:点击按钮,然后点击按钮,然后点击选择材料所属方,然后点击按钮选择文件,一次选中多个文件进行上传,或将文件拖到框中,单次最多可选300个,单个文件不得超过20MB,不得小于150k,总文件量不得超过500MB,然后点击完成上传。也可以对已经上传的证据材料进行

其他材料:可传可不传,操作和证据材料类似。

5、交费信息

可以点击按钮,自动导入个人信息中的退费信息。或者自己手动填写退费信息以便后期退费,其中*字段是必填字段。其中选择完户名后,退费人类型系统会根据选择的户名的当事人类型自动填充,。

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填写有误可能会影响您胜诉之后的退费。

6、审判要素

根据您选择的案由,如果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会提示您填写审判要素信息,审判要素为选填,可填可不填。

 7、 预览:可以看之前步骤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按钮,提交立案申请

3.7.3行政一审

操作流程跟民事一审几乎一致,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7.4刑事自诉

操作流程跟民事一审几乎一致,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7.5民事特殊程序立案

操作流程跟民事一审几乎一致,符合以下14种特殊程序的可以进行立案申请。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注意:14种特殊程序中的【特别程序监督】,内网出民特监案字,其余13种特殊程序,内网出民特案字。

3.7.6道交立案

操作流程跟民事一审几乎一致,可供选择的案由有些不同,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7.7管辖立案

管辖立案,点击前的点成这个状态为选中状态,

选中案件后,点击诉讼请求为选填项可填可不填,在诉讼请求框里填写内容然后点击添加多条的话,点击填写完的诉讼请求,可以   进行

      上传材料:上传方式与民事一审上传材料操作类似,不再赘述。

    预览:可以看之前步骤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按钮,提交立案申请

3.7.8海商立案

操作流程跟民事一审几乎一致,受理法院系统默认是青岛海事法院且不可更换,可供选择的案由有些不同,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7.9赔偿立案

操作流程跟民事一审几乎一致,可供选择的案由有些不同,赔偿机关根据选择的受理法院,赔偿义务机关类型和赔偿义务机关为默认不可更改,如下图。其余步骤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8二审立案申请

点击系统首页—— ,进入下图页面:支持民事上诉、行政上诉、管辖异议上诉。

3.8.1民事上诉

下图界面点击民事类型。

选择是否有诉状、选择申请人,点击下一步。

进入案件选页面,支持手动翻页寻找和案号搜索。

选择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原审信息界面。

然后填写标的金额上诉理由、上诉对象等信息,其中*红色星号字段是必填字段

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当事人页面。

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无需手动录入,点击,弹出当事人信息,点击最前面的,即可选中该当事人,再点击下方,弹出当事人信息页面,信息补全后点击

上诉人、被上诉人一次只能添加一个,但是可以添加多次,实现多个人上诉或者被上诉。信息保存后,即可看到您添加的当事人。

其他操作跟民事一审录入信息基本一致,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8.2行政上诉

操作流程跟民事上诉几乎一致,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8.3管辖异议上诉

操作流程跟民事上诉几乎一致,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9再审立案申请

点击系统首页—— ,进入下图页面:支持民事类型和行政类型。

3.9.1民事再审

操作流程和民事上诉几乎一致,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9.2行政再审

操作流程和民事上诉几乎一致,根据页面提示操作即可,不再赘述。

3.10执行立案申请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下图页面:支持执行实施、执行异议、执行复议。

3.10.1执行实施

执行实施立案支持选择案件和手动填写。

选择案件后自动拉取案件信息及执行依据,如下图:

确认信息无误后自动生成执行申请书:

可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进行电子签名,然后点击回传起诉状上就会显示您的手签,点击回传自动添加到起诉材料中;

执行实施证据材料自动拉取原审案件材料,申请人可进行修改及替换,确认无误后点提交,立案申请推送到内网法院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修改。

下面以手动填写为例,点击,进入填写执行依据信息界面。

填写申请受理法院、执行依据文号、申请立案案由、执行依据种类、执行依据生效日期、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选择申请人身份、是否接受执前调节、执行依据主文,然后点击,进入添加当事人界面。

填写当事人的操作流程跟民事一审差不多,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填写即可。

执行标的种类:可以多选,如果选择“金钱给付”,那么执行标的(金钱)就得必填,选择不同的标的种类,那么某些没有标红色星号的字段也得填写,如果遗漏了必填字段,点击的时候会有提示。

材料上传界面根据提示,上传材料,若没有电子送达确认,需要点击上一步 回到填写当事人界面,点击当事人再次保存一下。

3.10.2执行异议

选择申请受理法院:选择与执行案号相匹配的原审法院

然后点击,进入执行依据填写页面,*红色星号字段必填。

*执行异议事项:从下拉框里选择

*提出异议日期:手动选择

*执行法院:选择需要哪个法院来执行

*执行案号:录入原先的执行案号

*执行依据文号:录入执行依据文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等作出执行依据的单位

*执行依据种类:从下拉框里选择

执行依据生效日期:生效证明书上的生效日期,联系法院获取生效证明书和生效日期。

执行依据主文:录入判决文书的内容  

然后点击,进入下图页面,*红色星号字段必填:

填写内容的操作流程跟执行实施差不多,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填写即可。

3.10.3执行复议

操作同执行异议差不多,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填写即可。

执行依据

*申请受理法院:为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

*执行法院:请根据原执行案号选择

如案号(2020)鲁0102执19号执行法院为历下法院,申请受理法院为济南中院

*原执异案号:录入原先的执异字案号

*复议事项:从下拉框里选择

*执行依据文号:录入执行依据文号

其他操作步骤同执行异议差不多,按照页面提示进行填写即可。

3.11保全立案申请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下图页面,支持诉前保全、诉中保全和委托鉴定。

3.11.1诉前保全

      点击诉前保全,进入基础信息界面填写信息,带*为必填项。

点击下一步,填写当事人信息,当事人信息填写操作和民事一审几乎一致,不再赘述。

担保信息和财产线索填写,点击即可根据提示填写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填写,点击下一步进入诉讼请求界面。

点击填写诉讼请求,填写完成点击,可以添加多条诉讼请求。

填写事实与理由,点击下一步进入证据及其他材料界面。根据提示上传材料。

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界面,检查无误点击界面下方,即可提交案件。

3.11.2诉中保全

点击诉中保全进入案件选择界面,案件选择操作和民事上诉基本一致,不再赘述。

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信息填写界面,和诉前保全类似,只是信息填写集合到一个界面中,不再赘述。

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提交案件。

3.11.3委托鉴定

点击后跳转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网站。

3.12网上交退费

案件提交之后,等待法官进行审批,如果案件进入待交费阶段,诉服平台会向立案人账号绑定的手机发送交费短信。

3.12.1非青岛辖区法院交费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申请类型选择页面,

再次选择进入待缴费案件列表页面,您所有的待交费案件都会显示在下图列表中。包含法院、订单号、案号、总金额、交费人姓名等信息,也可以根据上方的查询条件快速定位待交费案件。

点击进入诉讼费预收票据页面网上交费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对公网银、银联支付这4种支付方式(如果您的交费金额>20万,还会额外出现个人网银共5种支付方式)。

选择任意一种支付方式,并勾选“我已阅读说明”,点击即可。

3.12.1.1个人网银

选择,点击进入选择银行页面。

如果您无法出现下图选择银行的页面,就是该页面被拦截了。点击浏览器右上角的红色叉号或者红色,允许页面弹出即可。下面是360浏览器和谷歌浏览器网页拦截示例。

图示

目前个人网银只支持四大行、招商、邮政、中信这7家银行。如果7家银行里有些银行前面的按钮为灰色,说明您所在地财政没有在该家银行开通账户,则您无法使用该银行网银进行缴费,只能选择其他银行进行支付。

建设银行为例,点击按钮,进入建行支付页面,支付方式可以扫描二维码在手机端支付,也可以登录网银或者登录账号后交费,如下:

图示

这里是在手机建行APP上扫描二维码支付的,支付后进入银行扣款成功页面,如下:

图示

图示

点击按钮进入支付成功页面,如下:

图示

关闭支付成功页面后,回到我的案件列表页面案件状态由交费”变成了交费(待入国库)”交费(待入国库)”是一种正常状态,代表着您已经交费成功了,但是这笔账还没跟省财政进行对账操作(一般来说个人网银方式支付的,第二个工作日才与省财政对账)。

3.12.1.2微信

1.选择支付方式为,倒计时结束后,点击

如果您遇到下图字样的提示:交款书已过期,说明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省财政提供的交款码过期了,无法网上交费,请联系法院。

2.进入非税代收确认交费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3.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个人账户付款”——“微信”,点击“去支付”。

4.弹出微信二维码页面,使用手机微信首页“扫一扫”,扫描该二维码,手机上会出现确认支付页面。

5.手机微信上支付完毕之后,二维码页面自动刷新,进入“确认支付状态”页面,提示您“你已成功完成交费”。点击“查看详情”,进入支付凭证查看页面,并可以下载凭证。

3.12.1.3支付宝

1.选择支付方式为。倒计时结束后,点击

2.进入确认交费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3.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个人账户付款”——“支付宝”,点击“去支付”。

4.弹出支付宝二维码页面,使用手机支付宝APP首页“扫一扫”,扫描该二维码,手机上会出现确认支付页面。

5.手机支付宝上点击“确认并支付”。

6.手机支付宝上支付完毕之后,二维码页面自动刷新,进入“确认支付状态”页面,提示您“你已成功完成交费”。

7.点击“查看详情”,进入支付凭证查看页面,并可以下载凭证。

3.12.1.4对公网银

1.选择支付方式为,倒计时结束后,点击

2.进入确认交款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3.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选择“公司账户付款”,插入对公网银UK,并勾选“确认您已插入对公网银UsbKey”,然后点击“去支付”。

4.银行对公网银支付流程。因为每家银行的支付方式都不同,此处以光大银行B2B(个人支付)付款为例进行说明。选择光大银行图标,交款人(对公支付的经办人)点击“去支付”按钮,跳转至光大银行网银页面。输入正确的信息后,点击“登录”,进入到光大银行网银页面,如下图:

5.在光大银行网银页面选择“全部功能-电子支付”选择需要录入的订单,点击“支付”,如下图:

6.确认订单信息,再次点击“确定”,完成订单录入。

7.交易已提交,点击“确定”,如下图:

8.交款人(对公支付的复核人),登录到光大银行官网,进入公司网银。选择“交易审核-转账类交易审核-本人审核”,选择需要复核的订单,点击“同意”,如下图:

9.显示交易成功,完成订单复核,如下图

10.步骤四:查看支付结果

3.12.1.5银联支付

1.选择支付方式为。倒计时结束后,点击

2.进入非税代收确认交费信息页面,页面倒计时10秒,确认交费前请认真核对交款信息。倒计时结束后,点击“确认交费”。

3.进入选择选择支付方式页面,目前非税统平台集成了26家银行及微信、支付宝、银联支付第三方支付交款渠道,交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支付方式。交款人选择“个人账户付款”——“银联支付”,点击“去支付”。

4.进入在线支付页面,“直接付款”只是信用卡和储蓄卡和中银通卡,“登陆付款”可以使用登陆用户名、密码的方式付款。页面对两种付款方式提供了新手操作演示,还有在线客服和帮助中心。

5.支付完毕之后,进入“确认支付状态”页面,提示您“你已成功完成交费”。点击“查看详情”,进入支付凭证查看页面,并可以下载凭证。

3.12.1.6帮助中心

在微信、支付宝、对公网银、银联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点击以下非税系统帮助链接。

https://yaoyao.cebbank.com/LifePaymentSocket/webPc/sdFeiShui/index.html?canal=sdszwpt&code=637934244

点击上面帮助链接或者点击非税代收页面上的“帮助中心”或“联系我们”。

3.12.2青岛辖区法院交费

海事及青岛铁路交费方式按照上面介绍的非青岛辖区法院交费流程,青岛中院及下辖基层院适用下述交费流程!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申请类型选择页面,

再次选择进入待缴费案件列表页面

点击进入诉讼费预收票据页面

倒计时结束后,点击创建订单成功出现下图交费方式选择项。

青岛交费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这7种支付方式。

3.12.2.1.1支付宝

选中支付宝,点击出现支付宝扫码页面,扫码即可完成支付。

3.12.2.1.2微信

选中微信,点击出现微信扫码页面,扫码即可完成支付。

3.12.2.1.3中国工商银行

选中中国工商银行,点击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支付。

3.12.2.1.4交通银行

选中交通银行,点击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支付。

3.12.2.1.5中国建设银行

选中中国建设银行,点击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支付。

3.12.2.1.6中国农业银行

选中中国农业银行,点击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支付。

3.12.2.1.7中国银行

选中中国银行,点击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支付。

3.12.3交费结果和电子票据

点击系统首页再次选择在选择进入已交费案件列表页面,您所有的已交费案件都会显示在下图列表中。包含法院、案号、交费人姓名等信息,也可以根据上方的查询条件快速定位交费案件。

所有交费案件,都可以点击进入交费详情查看页面:

目前,青岛中院及下辖法院交费成功后,可以查看电子票据。点击进入电子票据查看页面:支持点电子票据的下载、打印和发送邮箱操作。

3.12.4诉费减免缓

点击系统首页再次选择在选择在选择进入减免缓案件列表页面,您申请的减免缓案件都会显示在下图列表中。也可以根据上方的查询条件快速定位案件。

列表状态有保存、审核中、审核同意审核不同意

列表操作按钮有编辑删除查看详情

其中:

1、状态为【保存】的案件有编辑删除查看详情按钮,且案件不会同步给法官,法官看不到该案件,可以点击【编辑】按钮,重新编辑案件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按钮;

2、状态为【审核中】的案件无法修改,等待法官批复;

3、状态为【审核同意】,说明法官同意您的申请;

4、状态为【审核不同意】,说明法官不同意您的申请;

线上减免缓申请暂不支持跨账号申请。诉讼服务平台提起申请后,法官进行审核,审核意见将会以网络和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如果法院同意减交,法院在内网进行诉讼费减免录入,内网法官办案系统再次推送减交之后的诉讼费,当事人此时进行交费即可。(前提是当事人提交减免缓申请、法官的审核同意、减交之后的诉讼费推送操作,均在7天交费期限内完成,否则线上交费通道会关闭,只能线下交费)。

如果法院同意缓交,诉讼服务平台接收到法院的诉讼费信息之后,7天内完成交费即可,如果法院同意免交,则无需交费。

点击进入申请新增页面

在申请页面,点击弹出该账号下的案件列表。点击案件前方的小圆圈,再点击“确定”按钮,选中该案件,即可自动回填所属法院和案号。

填写申请人电话、申请人邮箱、减免缓类型,减免申请金额、减免缓说明等内容,并上传申请材料。

减免缓信息全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按钮将申请推送到内网法院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再修改审核结果会同步到外网并发送短信通知给申请账号绑定手机号。

3.12.5网上退费

电子诉讼平台为有退费需要的当事人,针对胜诉方退回垫付诉讼费等业务场景提供线上申请服务。

目前退费申请只针对已经存在案号的网上立案的案件,且不能跨账号申请退费,然后法官在一体化平台(云平台)诉讼服务——网上立案退费审批,然后去浪潮退费系统里结算。如果审批同意,张三交费退费给张三,法院财务会自动给张三账号打钱,如果张三交费退费给李四则线下退费(窗口退钱)。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申请类型选择页面,

再次选择进入退费案件列表页面,您申请的退费案件都会显示在下图列表中。也可以根据上方的查询条件快速定位案件。

列表状态有保存审核中、审核同意审核不同意

列表操作按钮有编辑删除查看详情

其中:

1、状态为【保存】的案件有编辑删除查看详情按钮,且案件不会同步给法官,法官看不到该案件,可以点击【编辑】按钮,重新编辑案件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最下方的“提交”按钮;

2、状态为【审核中】的案件无法修改,等待法官批复;

3、状态为【审核同意】,说明法官同意您的申请;

4、状态为【审核不同意】,说明法官不同意您的申请;

进入退费列表页面后,点击进入退费申请新增页面*必填项

在申请页面,点击弹出该账号下的案件列表。点击案件前方的小圆圈,再点击“确定”按钮,选中该案件,即可自动回填所属法院和案号。

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

退费信息全部填写完毕之后,点击您的申请会暂存在诉讼服务平台,允许修改不会同步到法院内网业务系统(法官看不到您的退费申请);点击按钮将退费申请推送到内网法院系统等待法官审核。

3.13网上阅卷

诉讼服务平台的【网上阅卷(当事人)】挂的是东软公司(0531-68886497)的阅卷链接。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网上阅卷页面。有提示说明、右上角也有帮助文档。

3.14材料补交

如果法官在内网审判系统发起材料补交流程,则说明您的案件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或者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行材料补交。材料补交流程是法官发起,当事人根据法官回复内容,再次补交材料。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列表页面:

列表操作按钮有补交材料查看详情

可以通过页面上方的法院等信息进行快速查询和定位案件。

其中:

1、材料补交流程法官发起后,案件出现,仔细阅读列表页面的【法官回复内容】,然后点击进入补交页面,根据法官回复内容重新上传新的案件材料,补交完成后等待法官再次审核。操作栏中自动变成点击可以查看补交的详细内容;

点击操作选项中的,进入补交页面。

针对法官回复内容,在页面底端填写当事人【回复内容】。点击选择材料类型并上传材料后,将补充的材料提交给法官,等待法官再次审核。

3.15材料递交

材料递交是当事人端主动发起的,可以再次提交案件材料。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案件列表页面。可以通过页面上方的法院等信息进行快速查询和定位案件。

点击进入新增页面*必填项

在申请页面,点击弹出该账号下的案件列表。点击案件前方的小圆圈,再点击“确定”按钮,选中该案件,即可自动回填所属法院和案号。

然后上传申请材料。

信息填写完毕之后,点击即可将材料推送到内网法院系统等待法官审核,并回到案件列表页面点击可以查看详情。

3.16电子送达签收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文书签收列表页面,展示的是送达平台向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的您需要签收的文书。

列表操作按钮有编辑删除查看详情

签收状态为“待签收”,点击确认电子送达,即可完成签收。

签收完成后,签收状态变为“已签收”,点击可以查看文书详情:

3.17举证质证

线上证据交换平台在案件立案后,应当与具体案件(案号)相关联,实现证据平台和办案系统之间数据共享、自动回填。立案后,平台自动向当事 人推送线上证据交换平台使用说明,提示当事人使用。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线上证据交换平台分四个阶段:

1)举证:当事人登录线上证据交换平台,上传提交证据。

2)交换:法官发起线上证据交换,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推送至对方当事人。

3)质证:证据交换后,当事人在线查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证 据目录”内容,对证据依次发表质证意见。

3.17.1举证

申请人可通过首页点击也可通过右上角的“我的案件”按钮,进入我的案件页面点击左侧菜单栏的“举证质证”按钮,进入“提交证据”页面,如下图:

如果法官提起了证据交换,列表中会显示相应的案件,点击“提交证据” 按钮,进入“材料举证页面”,可以添加材料和编辑证据信息,如下图:

点击添加材料按钮,在弹出框中添加证据文件,对证据文件的格式也做 出了说明,如下图:

3.17.2证据交换

原告或者被告点击 teb 栏中的“证据交换”,显示可以查看证据的案件列表,如下图:

用户在列表中点击“查看”按钮,查看相应案件的证据信息,如下图:

3.17.3质证

原告或者被告可以点击 teb 栏中的“证据质证”,显示可以证据质证的 案件列表,如下图:

用户在列表中点击“证据质证”按钮,查看相应案件的证据信息,若有 异议可以编辑质证内容和上传材料,若无异议直接进行提交,如下图:

3.18电子票据

青岛中院及下辖法院交费成功有两种途径查看电子票据:

第一种:系统首页—网上交退费—已缴费列表里查看电子票据,详见交费结果和电子票据

第二种:系统首页—电子票据里查看。

省内其他法院网上交费成功之后,在系统首页—【电子票据】里查看电子票据。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当前账号的电子票据列表页面,

点击按钮,即可进入票据详情页面,可以打印和下载电子票据。

3.19网上申诉信访

点击系统首页进入申诉信访案件列表页面,当前账号下所有申诉信访案件都会展示在此列表中;包含案件类型、申诉编号、手机号码、申诉日期、是否本人申诉等信息,也可以根据上方的查询条件快速定位待交费案件。

列表操作按钮有:编辑、删除、材料上传、详情;

点击按钮,新增申诉信访申请,

填写申诉主体信息及申诉人信息,*表示为必填项,

选择原审案件后继续填写原审信息及申诉事由;

点击可暂存到申诉信访案件列表,点击进入材料上传页面;

完成材料上传后点击申诉申请推送到内网法院系统等待法官审核且无法修改。

暂存到申诉列表的案件,可通过点击进行申诉申请信息修改,或点击进行材料的新增及修改;

已提交的申诉申请,可点击查看申请信息详情;

3.20法院资讯

诉讼服务平台首页中间部分可以查看最近的咨询内容:

点击进入信息列表页面,如下图:提供了法院资讯、业务规范、诉讼知识、常见问题、常用文书等内容。

3.21送达公告

点击诉讼服务平台首页中间部分,可以查看送达公告内容

3.22业务规范

操作步骤同法院咨询,不再赘述。

3.23常见问题

操作步骤同法院咨询,不再赘述。

3.24常用文书

操作步骤同法院咨询,不再赘述。

3.25诉讼知识

操作步骤同法院咨询,不再赘述。

3.26微信扫码立案

手机微信扫描首页左侧二维码,或扫描首页底部山东移动微法院二维码进入山东移动微法院,支持民事一审、民事二审、执行立案。

3.27山东高院官方网站

点击系统首页底部—“山东高院官方网站”,进入山东高院网站首页。

3.28审判流程公开

点击系统首页底部“审判流程公开”,进入山东审判流程公开页面:

诉讼参与人既可以通过法院提供的案件查询码关联立案登记时的证件号码查询,也可以通过录入证件号码、手机号、手机验证码、图形验证码来查询案件审理流程和公开信息。

证件号说明:

如果查询自然人案件,请输入证件号码;

如果查询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案件,请输入证照号码。

案件查询码

案件查询码在立案相关文书中列出或由法院以短信方式发送至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中,用于案件查询。

手机验证码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遗失案件查询码时,可通过法院立案时登记的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查询案件,短信验证码时效为30分钟,一天内最多可获取5次。

查询的审判流程公开信息主要包含了立案信息、结案信息、当事人信息、审判组织成员信息、审理信息、庭审信息、送达信息和其他公开信息。

3.29执行信息公开

点击系统首页底部—“执行信息公开”,进入山东高院网站执行公开模块。

3.30审判文书公开

点击系统首页底部—“审判文书公开”,进入山东高院网站审判文书公开模块。

3.31庭审公开

点击系统首页底部—“庭审公开”,进入中国庭审公开网。

3.32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诉讼服务平台首页底部—“失信执行人”,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即可查询:

点击查看失信被执行人详细信息:

3.33诉讼风险评估

点击系统首页底部——“诉讼风险评估”,进入诉讼风险评估页面。

选择对应项目后面的当事人完成一次评估大概需要回答10到15个问题,用时3分钟左右。评估完毕后,系统会将当事人案情和对应的风险综合整理为一份报告,报告会从法律层面解读纠纷当事人面临的诉讼风险,让当事人对风险有比较明确的认识。

3.34山东移动微法院

微信扫码立案

3.35山东法院诉讼服务号

手机微信扫描系统首页底部—“山东法院诉讼服务号”二维码,关注山东法院诉讼服务号公众号,可以进行微信电子送达、网上庭审等操作。

3.36山东高院微信公众号

手机微信扫描系统首页底部—“山东高院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支持网上立案、窗口接待预约山东高院微博

手机微信扫描系统首页底部—“山东高院微博”二维码,关注山东高院微博。

4常见问题解答

4.1注册常见问题

4.1.1注册时为什么提示手机号码已存在

出现这种情况,是您的手机号码借给别人注册过。如果确定没有借给别人使用过,那基本说明您在诉讼服务平台已有账号。

可以尝试使用执业证号或者身份证号直接登陆诉讼服务平台。如果提示您“密码错误”,点击首页按钮,选择“忘记密码”,重置一个新的登陆密码即可。

4.1.2诉讼平台登陆账号是什么

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注册的账号,那么登陆用户名是您是您注册的时候在“身份证号”里填写的身份证号。

点击“律师注册”按钮注册的账号,那么登陆用户名是您注册的时候在“执业证号”里填写的执业证号。

 

4.1.3手机号借给别人使用过如何解绑

如果别人注册账号时使用过您的手机号,那么您自己再次注册时就会提示“手机号码已经注册”,常见于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用自己手机号给当事人注册账号。

解决办法是:登陆使用您手机号的那个人的账号,系统右上角【个人中心】里把手机号更改为那个人自己的手机号,您自己的手机号就释放出来了,就可以注册账号了。

4.1.4实习律师如何注册

实习律师目前只能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该账号下代理不同当事人的案件。

注册步骤见: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

4.1.5法律工作者如何注册

法律工作者目前只能点击【当事人注册】按钮,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和手机号注册一个账号,然后在该账号下代理不同当事人的案件。

诉讼服务平台会定期从司法局获取法律工作者信息,更新法律工作者的账号,更新完毕给账号绑定的手机号发送如下短信进行说明:

你好,您在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注册的账号已经由当事人角色更改为法律工作者角色,账号由身份证号改成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密码不变。

注册步骤见: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

4.1.6原告是公司该如何注册账号

公司肯定委托了某个人来进行立案,比如律师或者公司员工。如果是律师,那么直接使用律师账号去立案,如果委托了某个公司员工,用此人自己的个人信息注册一个当事人角色的账号,然后立案的时候原告录入公司信息,上传案件材料的时候需要提交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比如劳动合同、公司授权委托书等。

注册步骤见:诉讼服务平台电脑端注册

4.1.7案件相关通知短信发给谁

诉讼服务平台案件相关通知短信尤其催费短信是发送给该案件立案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上。

如果案件是用当事人自己的账号立的,账号绑定的手机号是当事人自己的,那么通知短信就发送给当事人,如果这个案件是律师账号帮当事人立的。律师账号绑定的是律师自己的手机号,那么短信是发到律师手机上。如果立案账号未绑定任何手机号,则案件推送短信不会发送给任何人。

所以当您更换手机号后,请及时在系统首页右上角里把手机号更改为您在用的手机号。

4.1.8如何重置登陆密码

点击登陆页面的进入密码重置页面:

输入页面信息其中“身份证号/律师证号栏里录入的是您的登陆账号(详见诉讼平台登陆账号是什么),密码必须是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的组合,长度至少8位。获取并输入验证码后,点击即可完成密码重置

如果长时间收不到验证码,那么基本上证明您之前在诉讼服务平台注册的手机号不是您目前在用的手机号,或者从律协、司法厅那边同步过来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资料里电话是空的或者是固话。只能提供您的执业证、身份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诉讼服务平台后台给您重置密码。

4.2立案时常见问题

4.2.1立案短信系统发送成功但是立案人收不到

对于回执成功但是短信未收到的情况,运营商的提供的解释如下:

-------------------------------------------------------------------

如出现回执成功,但是用户反馈接收不到,基本属于手机终端问题,我们建议:

1.建议用户查看下手机目前接收状态是不是正常(如信号差、不稳定等)

2.长时间不关机,需要关机重启(手机处理程序较多,长期不关机可能会干扰信息处理)

3.双卡双待的手机,将双卡互换尝试一下

4.检查收件箱是否已满,删除一些短信

5.检查手机是否有拦截软件

--------------------------------------------------------------------

如果您尝试上述方法后仍未解决问题,请咨询当地运营商。

4.2.2哪些案件能网上立案

现在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能立的案件是:

道交案件

民事:

民商事一审,

民事上诉(民商事一审上诉、民撤上诉),

民事申请再审审查(内网出民申案号),

民事特殊程序(特别程序监督内网对应民特监案字,其余13种特殊程序内网对应民特案字),

管辖异议,

管辖异议上诉,

行政:

行政一审,

行政上诉(行政一审上诉、行赔初上诉),

行政申请再审审查(内网出行申案号),

刑事:

刑事自诉,

保全

诉前保全(内网出财保案号)、

诉中保全、

执行

首次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复议(首次执行和执复,先进分调裁再到通达海)。

注:外网的申请再审立案,内网审批出民申、行申字号;民再、行再案号的网上立案以及上诉暂时只能线下立案;民撤、行赔初目前只能网上上诉,但不能网上立案。

国家赔偿等赔字号案件、民催、民督暂时不能网上立案

4.2.3送达地址确认书和原告个数不匹配

几个原告(申请人、上诉人),就会自动生成几个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的位置在当事人信息下面,诉讼/上诉请求请求上面,挨个确认即可。

4.2.4案件登记号如何获取

案件登记号在原告受理通知书、被告应诉通知书的右上角。

法官可以在云平台相应案件-送达信息-打印文书里找找。 没有登记号找东软工程师查找(在审判系统立案过的就可以查询的到)。

4.2.5民事、行政上诉时为什么原审案件查不到

民事、行政上诉时的原审案件是东软公司传给诉讼服务平台的,只推送结案日期在近两年的案件,包括线上立的案件和线下立的案件。

使用当事人信息查询不到案件的时候,再使用案号和登记号查询一下,推荐使用案号和登记号查询。

*受理案号:根据页面提示信息按照格式填写,一般填写规则为:

如果案号、登记号录入无误还是查不到案件,请联系法院核查一下案件在办案系统里是否报结,填写的结案时间是否在近两年内(当前时间往前推两年)。如果结案时间在两年内,但是诉讼服务平台还是查不到案件请联系东软公司处理,诉讼服务平台10分钟后就可以上诉了。

4.2.6民事、行政上诉时为什么原审案件前面小圆圈是灰色条,无法选择

民事一审上诉、行政一审上诉时,通过案号和登记号查到的原审案件前面的小圆圈是灰色横杠,无法选择,说明该案件您之前在上诉的过程中退出了立案页面。请到新版诉讼服务平台首页——右上角我的案件中找到该案件的所有上诉记录,点击“删除”,然后重新去系统首页“上诉立案申请”下面的具体上诉通道里从头开始您的上诉流程。

4.2.7民事、行政上诉时为什么上诉人是灰色的,无法选择

民事一审上诉、行政一审上诉时,通过案号和登记号查到的原审案件可以选中,但是上诉人是灰色的无法选择,说明他上诉过或者有上诉操作记录,不能重复上诉。案件状态可能是“保存”, 也可能是“已提交”。

如果是“保存”,请到我的案件中找到该案件,检查案件信息,无误之后直接提交即可,或者把暂存状态的该案件上诉记录均删除,重新点击上诉按钮去立案。

如果案件已经提交了,除非法官审核意见是“审核不通过”,否则您是无法对同一个案件再次上诉的。

4.2.8缴费人退费人信息为什么下拉列表是空的

可能是您没有录入原告。交费人退费人下拉列表展示的是您填写的原告。

如果您已经录入了原告,点击原告当事人后面的重新保存一遍您的原告,那么交费人退费人下拉列表就可以选择了。

4.2.9网上阅卷如何使用

诉讼服务平台的【网上阅卷(当事人)】挂的是东软的阅卷链接,点击网上阅卷有提示说明、右上角也有帮助文档。

1、“我的相关案件”模块:该模块数据是由系统自动推送的民事一审未结案件的随案卷宗。
2、“卷宗借阅”模块:案件结案后若需查询电子档案的正卷,在此模块进行申请。
3、“卷宗查看”模块:卷宗借阅申请法官审批后在此模块进行电子档案的浏览。
4、详细操作请查看系统右上角的“使用帮助”。

微法院网上阅卷查看的是结案案件的归档卷宗。

4.2.10手机端和电脑端案件为什么不同步

手机端和电脑端案件是同步的。如果不同步,很大可能是立案人账号有两个。A账号立的案子在B账号上查看肯定是查不到的,造成案件不同步的假象。

4.2.11材料格式都支持哪些

为预防新版勒索病毒,应省院要求,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上传的案件材料格式,暂时支持图片(JPG、JPEG、BMP、PNG)或者pdf。

4.2.12没有中国大陆身份证号如何立案

原告是无名氏没有身份证号码、港澳台或者外国人,则无法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的用户注册,因为没法通过中国大陆公民认证。

4.3交费时常见问题

4.3.1案件审核同意了为什么没有交费通道

案件审核同意之后,立案人账号绑定的手机号会收到短信提醒,告知您提交的立案申请已经通过审核。但此时并不代表着立即交费。只有等法官生成了案号和受理费、上诉费或者申请费之后,您才能在网上交费,到时会收到短信提醒。

如果案件还没有案号和交费通道,案件状态是“审核通过”,需要等待法官在内网生成案号和交费信息。请耐心等待,或者直接与受理法院直接联系。

4.3.2交费时为什么提示交费人不是原告

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一般是内网法官选择交费人时选成了被告,或者内网更改过原告名字。

4.3.3审判系统在哪儿查看诉讼费交纳情况

图中红色方框内是查看网上立案交费结果查询按钮,点击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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