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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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转和解,拯救企业、稳定民生
——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
【案情简介】
枣庄鑫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利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该公司主导开发了位于枣庄市薛城区泰山南路以东、珠江路以南的“九龙城”房地产项目,后运营资金断裂致使该项目停滞。经审计,截止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6,108,643.84元,负债总额为461,408,349.01元,资产负债率为195.4%。2020年5月26日,鑫顺利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7月14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7月20 日立案受理。2021年1月21日,鑫顺利源公司向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了和解协议草案。2021年1月21日,薛城法院裁定鑫顺利源公司和解。2021年2月8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鑫顺利源公司和解协议,法院于同月23日认可鑫顺利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该公司和解程序。该案经法院积极推进破产类型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从立案受理到终止和解程序共历时220天。
【裁判要旨及典型意义】
本案是积极运用破产程序的转换,充分促进企业由破产清算转换为破产和解,并创新破产和解方式的典型案例。
破产和解的传统方式是债务人申请,提交和解协议草案。而此时,债务人通常情况下没有偿债能力,没有和解的基础,因而破产实务中和解案件极少。但是,和解与重整一样具有挽救企业、充分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功能,并且与重整相比,法律对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要求相对简单,不需要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各类债权人组表决的严苛要求,其效率优势明显。本案中,法院根据债务人具体行业前景以及投资情况,借鉴了重整程序中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思路,战略投资人通过收购债务人股权实现其利益诉求,其以债务人名义申请和解,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由其出资偿还债务,使得广大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实现。和解程序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新举措,最大程度维护了债权人利益,挽救了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所带来的社会振荡,而且破产程序相对简单,缩短了办案时间,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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