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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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法之光
近日,枣庄中院与市市场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机关)各自职能,合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完善了破产企业退出机制:一是企业登记机关开通绿色通道,便利破产企业管理人办理登记事项,压缩登记业务办结时间,确保管理人依法高效履职;二是“特事特办”,对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采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不再额外设置注销条件,便利破产企业及时退出市场;三是进一步规范重整成功且股权权属发生变化的破产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程序,并及时为重整企业办理信用修复,为企业“涅槃”扫清障碍。
《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量身打造”,为打通破产企业注销瓶颈,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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