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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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某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鲁0481执xxxx号一案,枣庄某轻质建材有限公司系水泥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企业,2015年6月,枣庄某轻质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共计价值76800元。后山东某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仅支付45000元,尚欠31800元货款未支持。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张斌依照程序向被执行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公司均拒收。经查询,未查找到被执行公司可供执行财产,后经反复调查,最终取得法人的联系方式,与其取得联系后,一方面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一方面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主动交清了全部货款,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中,执行法官张斌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在未查找到被执行企业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极大的减轻了申请执行企业发展压力,并保障了企业合法利益。切实落实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了司法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承办法院:滕州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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